房屋租賃稅捐負擔疑義?
也就是說,你有房租支出,得申報為列舉扣除,是你公法上的權利,房東有房租收入,依法必須申報,是公法上的權利。這權利義務並不會因為你和房東之間有任何約定,而可以捨棄或免除的!因此,房東不能禁止你申報!一般來說,如果房租是用匯款的,則匯款單據也可以佐證。
不過,如果房東和房客間確實有約定不能報稅,而房客依然違反約定而報稅,因而造成房東的稅賦負擔,房東是可以以房客違反約定而請求賠償。只是,前提是要認為,房東及房客間的上開約定為有效,始有房東可向房客求償之餘地;如此等約定為無效,房東當然不能向房客求償。
一般來說,坊間租約通常是定型化契約,屬於附合契約的一種,如果一方以附合契約之約款,使他方放棄法律上的權利或加重其法律所無的義務,則該約款將被認定為無效。
通常,坊間契約第16條有關稅賦負擔的約定,會使房客增加法律所無的負擔,依上開說明,應為無效之約款,房東自然不得因此向房客求償。不過,倘若有其他情事得以認定該約款為有效,房客若因而違約,房東自可向房客求償。
也就是說,如果您要報稅,就要冒著日後可能被房東求償的風險(房東可能直接從押金扣),或要抱著即使與房東訴訟也在所不惜的決心;如要息事寧人,就自己吃悶虧不申報吧。
報稅有關租金扣除部分,
最多僅能報12萬元,
因此每個月報1萬元是房客能扣除的上限。房租支出的扣除,必須是在去年當年度所發生的,始能扣除,
也就是說,
如果在去年實際承租為11個月,
則僅能扣除11個月的租金(但上限仍為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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