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2簡單疏失
待了近十五年的公司,因政策考量,將我待的那個部門分兩批裁掉,我是第一批於99年5月底資遣的三人之一,上網查詢並去電勞保局後,依我的狀況,應該個人名義加掛勞保局,待年滿50歲時,即可退保。
於是99年6月3日老爺開車載我去羅斯福路勞保局辦理,8月中旬收到一份勞保局帳單,上面註明個人加勞保自6月4日起生效,帳單上卻未註明收費明細,只註明99年7月份勞保費帳單$4,338,我雖覺得金額和當時詢問勞保局的金額有差異,但還是於8月30日在樓下銀行臨櫃完成繳款。
未料昨天收到勞保局99年6月份國民年金帳單$674,今天上午去電勞保局查詢,一位小姐接電話處理,她聽完我的疑問後表示,我以個人名義加勞保是6月4日起生效,99年6月1日到6月3日三天空窗期,但國民年金一律按月繳交,意思是,三天空窗期要我這個失業者繳國民年金$674!或換句話說,6月4日到6月30日我既需繳勞保,又要繳國保!
我非常生氣,質問:「要民眾這樣繳款?這樣合理嗎?」該小姐聽我口氣很壞,於是表示:「妳是特殊案例,可以寫信去國民年金業務處申訴,即可註銷99年6月份國民年金帳單$674。」
我一聽更火大:「若今天不是我覺得金額怪怪的,心生疑慮主動查詢,那麼妳們勞保局就隨便發帳單,民眾不知情就呆呆的按單繳費當冤大頭嗎?此外,同樣都是妳們勞保局,只是不同單位,為何未主動將民眾資料整合,避免重覆扣繳情況?而當民眾發現問題時,反而要民眾寫信去申辦才能註銷?公務員辦事效率差勁至此,根本就是百般刁難民眾!」
那位小姐被我罵到啞口無言,我當然知道她只是第一線小公務員,但真不能忍受像我這樣的失業者已夠倒楣夠可憐,政府還要這樣亂收錢,實在太可恨!
前一陣子也是類似情況,突然收到一份掛號信,追繳前三年的地價稅差額,我和老爺仔細看了之後非常生氣!我名下兩間套房在同一地目,所以地價稅一直都是兩間合併成一張地價稅單,一直以一般住宅計價,但三年前我結婚遷出,所以其中一間戶籍變空的,便不能按一般住宅計價。
追繳單要追繳前三年的差額,但我娘現在還掛在其中一間套房,追繳單卻是將兩間都算成非一般住宅,若我們未細看,豈不是傻傻的多繳一戶的差額嗎?三年差額$2000多塊,雖然不是繳不起的天價,但不合理就一毛錢都不該繳,政府是公家單位,可以這樣亂扣繳或亂追繳嗎!?
老爺代我去電查國稅局,國稅局擁有納稅義務人所有相關檔案,辦事的公務員還是硬要我們自己舉證,附上相關資料影本再寄去國稅局,才能重新發正確的追繳單,真是爛透了的公務員,爛透了的政府單位!
請大家要小心,不要以為政府是公家機關,不會跟民眾亂收錢,看到帳單就呆呆的繳費,看看那些公務員,一句簡單疏失,就要老百姓買單?收到帳單,務必仔細看清楚,有疑慮就要查個水落石出,千萬別當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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