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2-14 12:47:34懶惰媽

領獎常識

這二天報紙報導百貨公司領獎風波
看在消費者--我的眼裡,
覺得我們的法律常識很不足.常常被公司匡
於是我把報紙傳授的領獎自保之道抄錄下來
1.自行蒐證:如以攜帶式或攝影功能的手機.相機拍下抽獎過程
2.逐條詳讀:抽獎.摸彩活動.依法律關係屬贈與性質,業者未主動通知,法律上並無列
責問題,且業者只要盡到公告抽獎辦法的義務即可,因此民眾應逐條詳讀
有問題在抽獎前就該提出
3.熟知兌換期限:不論業者訂的兌換期限多長,依民法贈與之規定,兌換期限都是十五
年,若業者拒絕,中獎人得向業者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提出民事的請求
履行給付訴訟並加計利息

希望大家都能用的到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