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6 12:13:09janlu

兩岸設辦事處? 法律不准很難做。


兩岸設辦事處? 法律不准很難做。

台灣與港、澳互設辦事處後,兩岸是否可互設辦事處一事?陸委會港澳處處長朱曦表示,「若法律不允許,很難做」,目前「有研究」、但「沒有規畫」。


有學者認為,未來兩岸以港澳關係為參照基礎,進一步協商互設辦事處不無可能。朱曦表示,兩岸互設辦事處與台港澳互設辦事處不同,這與我國的法律,如兩岸關係條例當中的規定有關。


朱曦表示,馬英九總統的大陸政策是「先經後政」,現階段仍專注於經濟議題,而互設辦事處毫無疑問是政治議題。他說,涉及政治議題,首先要看是否符合我國法律,目前的法律條文是否要修改;其次,要看是否得到國內大部分民眾的共識。


朱曦透露,在兩岸互設辦事處上,陸委會目前沒有規畫,但有研究。至於研究的內容,朱曦說,研究案大多涉及機密性和前瞻性,不能講。


被問到除港澳兩地外,未來大陸其他城市與台灣互設辦事處,是否會參考台港澳模式?朱曦說,台灣和香港、澳門互設辦事處是依據行政院核定的港澳條例第八條,至於和其他城市如北京上海互設辦事處,目前於法無據。


哦說啊,北京,上海與台灣互設辦事處?老共怎肯?光是xxx駐yy經濟文化辦事處,前面xxx要怎安上名?“台灣?中華民國?”,沒法理可據,不成了“塑膠花”?兩岸關係條文是“大陸地區與自由地區”,這兩區沒更名,辦事處就困難正名,與其說互不否認治權事實在,但也互不承認主權,60年來中華民國一直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存在,又有各自憲法,真是個棘手問題,和平發展是共識,國際上也肯定兩岸努力維護海峽安定和平的共獻,就差了名稱問題!如何孔融讓梨,台灣內部民進黨尤其獨派,馬上扣“賣台”帽子,而大陸讓利,綠營就給你安上“傾中”,雖然台港,台澳互設辦事處,看得出中共中央釋出善意,使兩岸緩衝區擴大許多,但要更上層樓,政治協商及建立軍事互信機制,有須兩岸領導人及智囊團,專家學者等更高智慧逐步解決。


(201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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