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說啊,這是進步國家的一項指標之一,歐盟執委會公布國家名字,讓他們丟臉......可以達到很大效果。」,但不會對反貪腐不力的會員國提出懲罰措施,配套是,將在未來提出立法,改善沒收不法資產的法規以及加強金融犯罪調查的策略;反觀台灣咱們,「財產來源不明罪」修了再修,仍然還在原地打轉,公務員在被控起訴成立,才要你說明財產增加獲得來源,歐盟執委會以公布決策者名字,就可以儆效尤,哦們這招有用嗎?記得12年前,某位同事太座,為家計,黃昏即推個小車到台中逢甲夜市擺攤賣鹹酥雞,生意不錯,因人長相不錯,待人和氣又品味口碑好,因而引起鄰近其他攤販妒心,在探知先生是教書的,竟然想出怪招,在往學生上學路口附近到處貼上標語說,「xxx的太太xxx欠yyy錢不還」,這yyy可能是鄰近另一攤販或捏造不清楚,足足貼了七~八天,那位同事天天去撕掉沒用,困擾學生及家長,心想這樣下去不是辦法,乾脆停擺鹹酥雞,果然平息風波;所以這招有用嗎!恐怕只有少數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