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07 12:54:36小新
誰教我不是林志玲!!
林志玲抗稅官司 免罰要補稅 | |
2010/10/07 12:09:54 | |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7日電)名模林志玲不滿遭國稅局連追帶罰92到94年度稅金新台幣800多萬元,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今天判林志玲免繳罰鍰,但仍需補稅。全案可上訴。 國稅局去年認為林志玲92年度到9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不實,要求她補稅並繳交罰鍰共800多萬元。但林志玲主張,收入是個人執行業務所得,應該要扣除給經紀公司的佣金和成本費用再課稅。 但國稅局認定,林志玲的收入屬於薪資所得,應該將她從經紀公司領取的薪資全納入稅額計算,林志玲因而不服,打行政訴訟,要求免罰免補稅。 ****************************************************************************** 看到這新聞就想起 有一年申報所得稅時 因為沒有看清楚扣繳憑單上的數字 造成少繳了一些稅 後來收到補稅+罰鍰通知時 距離截止日期竞不到3天 還好金額不大 馬上就去銀行補繳了 後來打電話去抱怨 結果當然是沒得商量的 就是要罰 唉~誰叫我不是第一名模啊..... |
不過800萬的稅金若要補繳要繳多少錢啊?
(好想知道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