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26 03:27:27玫瑰先生

走味的咖啡(三)

     
走味的咖啡(三)

  回到新聞本身,兩個禮拜過去,張榮味縣長依舊選擇不出面,檢方也將提出通緝。這些天來,透過媒體,你可以聽見反對興建焚化爐的理由,同時,縣政府也在報上刊登文宣澄清反對者的質疑。我在前面曾經提到,民間既然有反對和質疑,參予決策者者應當站出來作說明,讓民眾心安,這才是民主的常軌,不是嗎?今天上午,縣政府召開公聽會,邀請反對的人士參予,這是對的事情。民眾有知的權利,而且,必須要是正確的資訊。這樣一來,兩邊的意見人民都能接收得到,自然心中就有判斷的依據。

  若要完整交代林內焚化爐案的始末,恐怕是很費工夫的。我只能依我接收到的資訊作簡單紀錄,並對前文只列反方意見作一平衡:

1.民國86年,雲林縣政府依據環保署之「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垃圾焚化爐推動方案」,作出興建焚化爐的決策。且此焚化爐採BOO方案,即民有民營,縣府公開招標,由縣府負責審核廠商及簽約事宜,其中土地取得及廠房設備接由廠商先出資,正式營運後,再由中央及地方各分20年攤還。

**縣府說是配合中央政策,林內鄉民於2001年向中央陳情(民進黨政府),環保署說焚化廠由雲林縣政府主導,只能提出「建議」。

2.民國89年起,縣政府公開招標,廠商考量「營運成本」,選定斗南鎮幾處地點作為預定地,最終因居民反對及環境評估沒有通過而流標。民國90年,縣府重新招商,環保公司於4月初提出計劃,選定林內鄉烏塗村為廠址,消息傳出引起居民、「鄉長」、民代的反對。4月2號廠商提出計劃,縣府在4月11號認定廠商已向林內鄉民召開說明會,儘管有反對聲音,仍算完成行政程序,將進行下一階段建廠進度。

**4月2號提案,環保局在11號認定廠商的行政程序,決策過程僅歷時9天。我比較不理解的是,為何前兩次招標因為居民反對和環評問題,歷經了好一段時間,縣府都沒有讓工程往下進行,最終宣告流標。何以第三次招標,地點選定林內之後,當地居民同樣反對,但環保局的態度卻有所轉變,不顧當地居民反對展現政策執行的決心?

**焚化爐地點選在林內,一開始居民、鄉長、民代,都持反對意見。留意這些人的立場轉變。

**前兩次流標中以「營運成本」考量選定廠址的廠商,也是最後定址林內的達榮環保公司。選定林內是什麼考量?有待環境評估中說明。


3. 確定按照進度建廠之後,林內鄉反對的聲浪漸大。4月23號,環保局召開第二次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儘管會外抗議聲不斷,環評依舊過關。至此,廠商已獲得投標資格。

**依據BOO方案,廠商自行選定地點,估算成本之後,需經由「審查委員會」審核。審查委員會由縣府官員及學者專家組成。在政策遭受質疑的時刻,此審查委員會是否應負起說明之責任?

4.民國90年底,林內鄉長陳河山率眾北上,強調距離焚化爐不遠處正在興建大型淨水場,供應彰雲嘉地區用水,將影響數十萬居民。環保署回應,焚化廠興建由雲林縣政府主導,環保署僅能依環評審查結論監督開發。

**如第一點所提,中央地方的權責分野?縣府說是配合中央政策,環保署則說是雲林縣政府主導,權責曖昧不清,若有弊案發生,中央和地方是否都有問題?立委蘇治芬即建議檢調往上調查,將層級提高至中央。

5.民國91年3月,林內籍議員尹伶瑛提出數據,預估3年後雲林縣垃圾量每天僅剩400噸,但合約中卻簽訂每天600噸的量,有圖利之嫌。

**縣府近日澄清600噸是環保署核定的最大垃圾處理量,實際簽約為510噸,並強調目前於雲林總垃圾量在540噸,絕非外傳的450噸。兩方的資訊何者正確?檢方的調查或許會有結果。

6.民國91年5月,淨水場比鄰焚化爐問題浮出檯面,立委招開公聽會,要求水公司作出說明。水公司表示,是先有淨水場才有焚化爐。同時,達榮環保公司之「健康風險評估」出爐,評估焚化爐影響以飲食習慣為主,建議民眾多食用葉菜類食物。

**公聽會召開時,林內鄉長陳河山未出席,批評立委作秀,抗爭只是增加不安,應以理性談判,和縣長爭取回饋。至此陳鄉長態度轉變,改以爭取回饋為訴求,不再反對興建。另外,焚化爐的環評報告中未考慮淨水場的存在,是否太過草率?

7.民國91年5月30,千人北上中央陳情,出身雲林的行政院秘書長李應元承諾將追究環評過程中之不法,同時組成一委員會進行研究。

**中央與地方的權責再度混淆。面對縣議會重作環評的要求和監察院的糾舉,民進黨政府竟不理不睬,只提出「建議」作為回應。環保界質疑,全國焚化爐還有幾處面臨相同的情況?林內焚化爐不是第一個,大概也不會是最後一個。中央就這樣放任地方政府與廠商亂搞,地方的利益勾結中央完全管不到,這樣放水的行為,試問民進黨掃除黑金的誠意何在?

8.民國91年7月,民進黨籍蘇治芬立委提案凍結所有新建焚化爐預算,包括林內焚化爐在內,最終通過,但因為林內焚化爐為民有民營,故建廠不受影響。

**環保署態度:沒有人喜歡建焚化爐,尊重立院決定,若未來縣市爆發垃圾危機,環保署將不負責任。環保署之所以提一縣市一焚化爐,是因為過去幾個縣市談垃圾代理都沒有結果,故希望各縣市都有一座焚化爐。

9.民國91年7月5號,環保局在林內國中舉辦「環保義工講習」,其中2:30~3:20為「焚化爐興建說明」,主講為「達榮環保公司」。反對焚化爐的代表發現之後,到場抗議,質疑環保局是以講習名義作政策說明,由於當時整個興建案行政程序僅剩「興建說明會」,故反對人士痛斥這是偷渡政策。反對人士到場之後,環保局改口說是文書疏失,原先並沒有興建說明的行程。

**「文書疏失」?

10.民國91年7月到11月,廠商展開說明會,但林內鄉民反對情勢升高,效果不彰。在18號廠商預計動工這一天,爆發激烈衝突。也就是新聞畫面中,替代役男遭林內鄉民砸豬糞,丟石塊攻擊的場面。在此之後,環保局表示焚化廠將繼續施工,不受影響。儘管反對焚化爐興建的聲音沒有間斷,焚化爐興建的進度並未受影響。直到92年3月,反焚化爐聯盟將矛頭指向林內鄉長,提出罷免案,理由是陳河山違背競選諾言,涉嫌勾結環保公司圖利。罷免案經過幾番波折,連署通過,但地方贊成與反對派對立鮮明,投票日亦險些發生衝突。最終公民投票結果未達法定門檻,罷免不成立。

**我看到這一段資料的時候,對於反對人士為何將矛頭指向陳河山有所不解。不過,陳河山鄉長的態度轉變確實是有的,從原先的堅持反對,到最後的爭取回饋,也許其中的轉折是引起鄉民不滿的原因。然而,在罷免案落幕之後,92年9月陳河山發表了一篇〈林內鄉長陳河山的省思〉,同步刊載在我母校39期校友會刊《正心人》上,我才曉得陳河山也是正心人,曾讀過三年初中部。我以為這篇文章是他為校友會行文的特稿,近日上網查詢資料,才發覺是他對外發表的一篇文章。文章中他幾度提及正心中學,甚至在文末有這樣的感慨:「身為正心校友,又是事件主角,發生驚動全國的『鄉長罷免案』,有責任發表事實真相,以維護校譽,則吾願足矣! 」當時我在看過這篇文章之後,對陳河山留下不錯的印象,也頗能理解他立場轉變的心境,再加上同為正心人,我頗為陳河山鄉長感到委屈,認為他是地方政治的犧牲者。不料,文章發表後,92年10月,陳河山因為罷免案中涉及偽造撤簽罷免連署書,被雲林地檢署偵結起訴,陳河山被求刑一年六個月。

11.從去年十月至今年七月,雲林地檢署持續偵辦林內焚化爐弊案,直到7月15日,案情有重大發展。林內鄉長陳河山坦承收受業者1800多萬的「仲介費」,檢方稱已掌握9千多萬資金的流向,整個賄款恐怕不只上億元。

**寫到這一點,時間上就已經接上來了。顯然檢方的偵辦動作是從林內鄉長陳河山開始,經由查帳比對,發現有不尋常的資金來往,進而往下偵辦,追查其餘賄款的流向。如果檢方的調查動作是從去年開始,那麼所謂扁政府的「秋後算帳」似乎就有點問題。6月,檢方以膽大妄為斥責林內焚化爐的集體舞弊,指出該案的決招標都有問題,用地也違法變更。檢方將帳目上各項數字逐一核對,連基本的金額都兜不攏,最後廠商坦承部分工程項目是隨意亂編的。業者強調,金額兜不攏不重要,重要的是總額。巧的是,廠商提出的決標價竟和底標分文不差,招決標在同一天進行,檢方認為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再來,檢方認為在垃圾處理量方面有浮報之嫌。土地處理費更是去向不明,廠商的企劃書上購地費用編列2億元,實際地主僅收得8000萬元。其餘金額的流向,便是檢方偵辦的重點。檢方收押數名縣府官員之後,7月15林內鄉長坦承收受1800萬的「土地仲介費」,扣除這筆錢,仍有一億多流向不行。接著,時間來到兩個禮拜前,檢方搜索縣長住處,並約談縣長張榮味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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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觀察了幾家媒體對於這則新聞的處理,發現大多數人將焦點放在幾個人物身上,而非事件本身。當然,張榮味縣長首當其衝,對於他個人特質及政治生涯面臨的難關有很多分析,包括他在大選前壓錯寶,選擇支持連宋,現在又面臨纏訟多年的議長賄選案即將在明天宣判,面臨生涯的最關鍵時刻;再來就是,年底立委選戰又要開打,站出來反對焚化爐興建的縣議員尹伶瑛,將代表台聯黨參選年底立委,以及有意角逐下任縣長的女立委蘇治芬,都被質疑有炒作議題,拉抬選情的嫌疑。我想這是雲林縣民要很小心的,特別是在這種時刻,更應該要把焦點放在事情本身,對於過度的政治語言,或是意識操弄,都要保持清醒,用自己接收到的資料去做判斷,並期待司法能給一個公平的判決。

  綜觀整個新聞事件,焚化爐該不該建,確實是比較難以解決的問題。環保和經濟的衝突已經不是第一次,重點在於,台灣的「工程」是不是具有「倫理」?又有多少工程背後有黑幕?我們有環境工程師,我們有土木工程師,我們有建築工程師,這些人在專業上應當都學有專精,為什麼專業施不上力?在我們需要專業的時候,我們聽不到專業的聲音!921的天搖地動很震撼吧?電影〈明天過後〉裡的場景夠震撼吧?說近一點的,72水災也不差吧?為什麼這麼多年過去,我們還在討論差不多的問題?這背後的阻力在哪裡?能解決嗎?

  換個角度想,環保署說,如果雲林縣爆發垃圾危機,將不負責任。反對焚化爐聯盟認為垃圾量將逐年減少,但縣府則認為目前垃圾量再不解決將爆發垃圾危機。這陷入一個盲點,縣府以目前的情勢去評估未來20年的垃圾量,沒有辦法作出垃圾減量的承諾,因此不敢保證垃圾處理得完,於是打出「今日不建,明日後悔」的口號。相反地,反對焚化爐聯盟認為只要做好垃圾減量與資源回收,焚化爐就沒有存在的必要性。另外,環保署的一縣市一焚化爐政策下,儘管保證有焚化爐的縣市不會爆發垃圾危機,卻發生了前面提到的,垃圾不足量的問題,造成搶垃圾或營運虧損的情形。說實話,身為縣民,對於垃圾減量與資源回收我沒有很大的信心。可是,我卻相信垃圾減量與資源回收是不會錯的方向,以今日的垃圾總量來簽署20年的合約,確實有問題。相反地,不建焚化爐會不會造成垃圾危機?縣府說的信誓旦旦,說要反對的人負起垃圾危機的責任,誰承擔得起這沉重的指控呢?看起來這是一場賭注。

  雖說這是一場賭注,但令人遺憾的是,還來不及攤牌,官商勾結的事實已經擺在眼前。若以這樣的結果,重新去理解整個工程,叫人怎麼能夠信服,政府是真正站在人民的角度,為人民著想?如果達榮公司確實行賄,那麼,行賄的動機何在?是不是有了錢,一切都可以隨便了?錢要給誰,才能讓工程順利過關?既然都砸下重金了,這種環保公司,還有可能老老實實地作環境影響評估嗎?那些聲稱委託學術單位作的數據,還有說服力嗎?一公噸2550元的價格,環保公司不用賺錢嗎?

  這樣的案例在台灣,也許只是冰山的一角。林內焚化爐只是把問題丟出來,讓國人有機會討論與關注。只是這一丟,又丟出了雲林縣長期的黑金政治,與縣內民眾的無助角色。雲林的政局如此畸形,未來若想導正,當然得靠人民手中的選票。不像台北或高雄,這裡的議題缺乏媒體關心,縣民不曉得政府在作什麼,也沒有太多人會討論這裡的公共政策。反正,選舉到了,人民就去投票;投完票了,就放任當選的人去搞。鄉下人嘛,安安分分地種田就好。儘管大家都感覺得到,好像有一種勢力壓迫著自己,不過仔細想想,別人都悶不坑聲了,那我還出來充英雄幹嘛?

  這一次,林內焚化爐的弊案,牽扯出了許多值得討論的議題。作為一個雲林子弟,最渴切想傳達的是,雲林整體的發展問體:經濟上、文化上、生態上,當然,還有令人失望且無奈的政治上。我經常有這樣的感覺,雲林是台灣民主過程中「脫隊」的一員。不過,了解台灣民主史的人都曉得,雲林曾經有可敬的民主鬥士,在爭取自由的過程中雲林沒有缺席。之所以演變成今天的局面,背後一定有軌跡可循。如今台灣整體的民主已經發展到某種程度,儘管藍綠每天依舊吵來吵去,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我們只用口水戰,就建立了民主制度,接著完成了政權的和平轉移,在某些國家的民主史上,這可能是要流血的。從一些政治事件中,我們看出台灣的民主還不夠成熟。到底,台灣的民主,還有哪些進步空間呢?

  李家同教授長期對國內的教育提出建議,他有一個核心的教育理念:「不要只注意最好的學生考幾分,更要注意的是成績落後的那一群。」確實,我們的社會傾向於用極端值來作評價,卻忽略了平均值的意義。相同的概念,雲林縣在「台灣」這所民主學校中,幾乎算是成績最差的一個學生。可是,校長跟老師從來就只關心成績好的學生,有沒有從90分進步到95分。至於那個只考10分的學生,留級了好幾年還是只能考10分,畢業對他而言是遙遙無期啊!難道,從10分進步到60分真的這麼難嗎?是這個學生先天不良?還是後天失調?或者,是這個學生的家長跟他說:「讀書幹什麼!老子有錢養你就是了!」

  要評估台灣的民主成不成熟,不能對雲林這塊土地視而不見。如果雲林的黑金政治依舊當道,縣民的民主素養停滯不前,就算藍綠不再對立,政治人物再有雅量,國會殿堂再和諧,政治制度再完備,你說,台灣真的民主了嗎?我們實在不願意看到,雲林成為台灣民主的托油瓶,更不願意讓雲林成為民主學校的輟學生。既然如此,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人,是不是應該思考,如何去突破這樣的僵局?

  在引用國外民主經驗和政治理論之前,或許我們應該先搞清楚,腳下這塊土地正發生著什麼事。從這裡的歷史去理解,用這裡的思考模式去體察。

  衷心希望,在這個事件過後,雲林從此成為一個令人驕傲的名字。   
大豆先生 2007-10-16 14:53:19

真的很高興能看到,有醬積極正面的雲林人,你真的不簡單哦!同為七年級生,你真的研究的非常透徹耶,那時候只專注在聯考之下,對這方面的事,我當時真的沒有特別的接觸,如果有相關的資料,麻煩您熱心提供可以嗎?

版主回應
大豆先生:

您好,
我手邊找不到當時的書面資料了.
其餘的寫作材料都來自網路搜尋.
我想您可以參考底下這個網站:

http://tw.myblog.yahoo.com/gogo101-gogo101/archive?l=f&id=10
2008-02-13 14:3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