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2-02 21:57:23加瀨很忙♡*

無意義謀殺 論

還在放年假的我  ...
這幾天真的是悶到爆  為什麼不出去呢?
基本上 台北 我能玩的都已經玩到不知道能去哪裡了 ...
(除了一些情色場所)
所以啦!就在家裡研究一些一般人不會去研究的東西
例如說:殺人 要怎麼下刀才可以不見血 
基本上 電視新聞裡出現的殺人犯 都不太用腦
因為那種低等再低等不過的殺人手法  連5歲小孩都想得到吧!
如果真的要殺人
那就應該像外國一些殺人魔細膩的手法 哪才稱得上是 ... 美學
我在想  那些殺人魔應該承受過某方面的刺激或是缺乏關心與愛
所以才想藉由血染  得到心靈真正的寄託


美國有一個案例
有一名中年婦人 連續殺害十幾名與他無相關的人
其死者都有共同性徵  皆昰因四肢被砍斷血流過多而死亡的
而那名婦人 據說在年幼時曾目睹父親將母親殺害後並斷臂 而心生怨恨

年幼時的記憶真的很可怕  那是一輩子抹滅不去的陰影啊 ...

有一些殺人犯 他們的殺人的動機則是因為  喜歡看到被害人垂死掙扎的表情
那種無比的快感 讓他們像是吸毒般的 一再想要
而在藏匿時  無法殺人就到森林裡殺野兔  這種才稱得上是 變態吧
(在這之前他是一間公司的高階組管)

基本上 以上兩者都有一個共通點  那就是心靈想得到的皆無法如願
所以轉換成另一種方式  因而得到成就感

現在的人 壓力大而解決方式很多 真的不是殺人或自殺就能解決的 ...



如果你真想殺  ... 那就殺你家的"小強"吧
反正你家的小強 有六隻腳 ... 要截肢  更好玩吧
還有  ... 千萬別殺 我的最愛 兔子

晚安囉  各位 ...

宇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