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8 17:21:42阿舍仔

酒駕新法罰太輕,又釀禍不幸悲劇!(2013/06/18)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和肇逃,也提高到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2013年6月13日開始實施這樣的酒駕新法,酒測值只要超過0.15毫克,不僅得當場直接扣車,罰緩更高達一萬五到九萬元,累犯還要吊照3年,還號稱什麼全球最嚴格的酒測標準,結果呢?那些酒駕者根本沒有在怕的,還不是照樣酒駕,甚至於馬上又有林務局的主管酒駕撞死了兩位年輕的兄妹,都才20歲出頭的學生,就這樣平白無故被撞而身亡,而更令人不可理解的是我們的媒體竟然不譴責這酒駕者的過失,也不檢討抨擊那酒駕新法的罰太輕,而是說什麼警察疏忽於救兩兄妹,真的是莫名其妙的媒體,筆者在本站一直就是主張這酒駕的罰責一定要很重而且要立即執行,譬如說酒駕撞死人就是唯一死刑,譬如說一抓到酒駕就是當場鞭刑侍候,把鞭刑的器具在現場弄好,弄幾個彪形大漢隨時抓人,只要酒駕超標就是馬上抓起來送上鞭刑的刑具,當場鞭打10下,若是因此被打死那就是「死好」,通知家屬來收屍,若是這樣的酒駕執法,保證一定是零酒駕,至今也就不會有這麼多的無辜受害者枉送性命,而我們這個貪污腐敗無能的中華民國政府,若真的不敢判酒駕致死唯一死刑,那就把嚇阻酒駕的公權力轉交由民間組一個酒駕攔檢隊,只要欄檢到酒駕者酒測值超標,就這麼簡單,抓起來扒光衣物當場鞭刑10下,也不用關了,若10鞭還有命可活著回去,那算是此人命不該絕!

中華民國這個貪污腐敗無能的政府,面對這個酒駕就是這樣子的束手無策,也不知為什麼原因理由,總是不敢立法嚴懲這些酒駕者,這不是一個相當簡單的刑責負擔問題嗎?若今日違法被抓到的可能性不高,即使被抓也是輕罰,甚至於如酒駕撞死人也是關個幾年而已,那民事的裁罰則一皮天下無難事,一賴就連一毛錢都不用賠償,就是這樣子,請問這些酒駕者還在怕什麼呢?而更好笑的是我們有一些所謂的人權團體竟然也會為酒駕者說話,是有點誇張ㄋㄟ!說什麼我們的警察強制酒測會有侵害人權之虞,這是什麼跟什麼啊!請問那些被酒駕者所撞無辜受害者的人權呢?這些人權團體是不是頭殼有問題啊?是不是一邊的腦子壞了,使得邏輯思考都沒有了呢?還有那貪污腐敗無能的中華民國政府,何時變得這麼守法了,在這個時候竟然搞起依法行政了,讓那些酒駕者可以拒絕酒駕,因而逃避被銬上手銬抓去關,以罰錢了事,真的是太好笑了,我們的政府竟然也同意這些酒駕者可以這樣變通,搞到一大堆什麼還要送檢查官法院依法行政的手續,這真的是很奇怪?我們的政府何時何日也知道什麼是依法行政了?真的是一大堆昏庸無能的官,這些拒酒測者就以妨礙公務為現行犯當場逮捕不就OK了!我們的政府這些大官小官是不是被我們那無能又無知的馬總統帶領,才五年大家就都變呆了嗎?上樑呆下樑也就呆!

據說那個林務局的主管在15年前就曾因酒駕撞死人,可想而知當年也就是輕判了事,竟然還可以在林務局當主管,假如當年就把這樣的酒駕者槍斃掉,也就不會有今日再來撞死這兩個學生兄妹,而如果酒駕老早就以槍斃殺一儆百,也就不會有台大醫師被撞腦死的悲劇,不是這樣子嗎?而我們現在這個酒駕新法罰得這麼輕,就看看在這風頭上還是那麼多的酒駕者被抓,可想而知,等過一段期間,等風聲不再那麼緊了,保證一定酒駕一大堆,這些酒駕者就是賭你警察攔檢也不可能一年365天一天24小時都在攔檢,而且也不可能地毯式的攔檢,偏僻之地可能就沒有攔檢,所以,就不知誰會是下一個悲劇?這酒駕之嚇阻,拜託你們這些在政府衙門當官的,就別再迷糊過日子了,酒駕致死唯一死刑就給他判下去,槍斃幾個之後,保證一定不會有人敢酒駕,若酒駕抓到,馬上當場鞭刑10鞭,若能這樣,保證台灣一定零酒駕,就不信這些酒駕者還敢酒駕上路!拜託拜託,中華民國政府那些當官的,請用唯一死刑和鞭刑搶救下一個酒駕受害者!救救無辜的眾生,功德無量…

 

苦主 2017-09-28 00:07:00

酒後駕車不是罪 更不是犯人
違規可罰 可加罰 警惕有責認感的人更加小心
恣意駕車 危險駕駛撞死人的才是罪
沒責任感沒道德的人
喝了酒才會亂來
這種人死八百回都不足迴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