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8 15:46:58阿舍仔

關了阿扁,也關了台灣的「法治」。(2010/12/08)

法,社會的法律,乃社會運行的明確規則也,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不是字寫清楚,而是規則定得很清楚,讓大家都可以依循之,若有誰違反這些規定的規則行事,那就是違法了,或稱之為犯法,我們嚴格地講,違法也不是有什麼罪不罪的,罪這個字的意義應該是道德良知上的感受,或是宗教上所稱,所以我們常會聽說「罪惡感」,違法就是違法,不是犯罪,犯法跟犯罪的罪惡感是兩碼事,不一定有絕對的關係,譬如說,在戰場上各為其主廝殺,這時殺人就沒有犯法,但有人就會因此而有罪惡感,再譬如說美國總統布希出兵中東,侵門踏戶的,也造成各方人員的損傷,但布希總統並沒有違反其美國的法律之規定,所以美國人不會因布希好戰,差點搞垮美國經濟而論布希有何罪,也許在夜深人靜之時,布希會猛然回首,道德良知會感到不安,也許不會,這就是法律的法,不但寫清楚那些不能做的規定,而且還會寫清楚若有人違反這些規定,其罰則是什麼,若沒有寫,那就是代表沒有罰責,總不能任檢察官隨便找個法條起訴,由法院的法官靠自由心證宣判刑責,我們台灣中華民國的法律之運行就是這樣,法律條文有的也沒有寫什麼罰責,就隨便那檢警調移送,法官引用似是而非的法條判案,請問這是什麼「法治」啊?所以,我們的法律也就因此常常侵犯人權,也可能為各方引用害人「修理」人的手法,尤其是在政治上為政客,一朝不得勢,很容易就會因此被鬥爭成為階下囚,關阿扁就是典型的範例。

自扁案爆發以來,筆者在本站寫了好幾十篇有關的文章,引用扁案論述我們台灣的「法治」,當然目的並不是為了救扁,救扁自有那救扁人士為之努力,阿說真的在情感上,那阿扁幹了八年總統搞族群對抗這部份,傷害我們社會極深,是一位令人討厭的總統,但我們社會的法律不能因為討厭一個人,就可想辦法引用法律將之繩之以法,若是這樣,那我們社會的法律很容易淪為有冤報冤有仇報仇的工具,社會將人人自危,尤其是全國上下那些大大小小的政客們,為推動公務,難免會得罪既得利益者,也有可能擋人財路,這下子可好了,以我們台灣中華民國現在的法律「人治」之狀況,要引法修理一個人還不容易,就舉阿扁之例論之,在總統之位八年,為公為一黨之私可能結怨不少,還不只是那深藍的恨之入骨,連黨內的政敵也有可能群起而攻之,這就是我們現在的馬總統在扁案二次金改宣判時,不能這樣說「司法不能孤立於社會,也不能背離人民的期待」的道理,這些所謂的「不能孤立於社會」和「不能背離人民的期待」,不就是扁卸任為「追殺」阿扁的人嗎?我們的馬總統何其沒有「法治」之素養也。

法律判決本來就很麻煩之事,沒有證據確鑿,明知有人違法犯法也是不能想當然爾判刑之,例如發生在「民國86年北縣中和分局刑事小隊長林安順遭殺害奪槍案」,令人痛心之案件,歹徒當然是值得千刀萬剮,但在此案的歹徒剛好有兩位,就是無法確知誰才是下手殺警者,若兩人都否認那也無法都判兩人殺人,我們知道其中必有一個是殺人者,這就是法律的判案,所以,依法論法有時是相當地無奈,而我們台灣的司法也是常常不依法論法而產生了冤獄,動不動沒有證據確鑿就判死刑,這一點那廢死聯盟應該是值得努力的地方,不要一昧地想廢死刑而都不知道我們台灣有多少死刑案就是這樣被判刑的冤獄。法律就是這樣,一定要證據確鑿,和依法論法,政客搞錢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尤其是總統兼任黨主席,筆者就不相信現在的馬總統兼任國民黨的黨主席都沒有政治現金之問題,也許現在的馬總統並沒有如阿扁那樣把公的錢和私的錢混在一起,就如馬總統之前的首長特資費那樣,阿扁搞錢大概就是這樣的一回事,在我們台灣中華民國沒有把政治獻金法定清楚之前,政客類似這樣的搞錢,應該不會只有阿扁這一家吧,阿扁現在應該懊惱的是為何在位八年沒好好設立政客搞錢的法律規定,法律定清楚寫清楚不就沒事,就像美國布希總統那樣,出兵中東又搞了一個全球金融大海嘯,在這過程中真的都沒搞錢嗎?人家是法律寫得清清楚楚的,政客是可以依法搞錢的,不像我們的搞錢法律定得不清不楚的,大家也就只好偷偷摸摸的搞錢,不是這樣子嗎?

我們台灣中華民國本來就是承襲了中國五千年來帝王治國的道統,完全是「人治」的思維,對於「法治」可說是極端地陌生,這不是說跟人家一樣搞個立法院國會和司法院就算了事,這都是皮毛之學也,「法治」真正的精神在於依法論法,不可與道德或政治責任混為一談,現在的扁案就是以法律要追阿扁的道德良知之罪和政治責任之法律刑責,一個「法治」社會可以這樣嗎?為今之計,當好好地修法謀長治久安之「法治」,扁案之社會意義與價值,在於我們的社會會不會因扁案而思圖謀「法治」之治,而不是像現在這樣整個社會都樂在「非法」追殺阿扁,一個「法治」的社會不可以這樣以國家機器欺壓人權,身為卸任總統都難逃這種非法的「迫害」,我們這些黎民百姓,遇到司法之案,恐怕都會哭訴無門,看倌,這是生在中華文化華人社會的無奈,應該也是無解之文化問題也,我們的社會是永遠學不會設立「公正」的法律,我們應該還學不會立法以解決問題,而是立法以「管」這個社會的問題,就是帝王思考的立法精神,一聲令下,拖出去斬午門,不然就是天高皇帝遠的,讓其自生自滅,此皆非現代先進的「法治」思維也,我們台灣因民主自由而不同於中華文化的道統,不再是成者為王,敗者為寇,一山不容二虎,得政權者必趕盡殺絕之政治,但若論社會的「法治」,還是依然為中國五千年來之帝王思想「人治」也。我們的馬總統應該學學阿輝伯總統,看看阿輝伯總統是如何用謀在推動台灣社會的自由民主化,馬總統當用心計較台灣的「法治」之推動,不要說關了阿扁就跟大家一樣爽在心頭,此非我們國家社會之幸也。

 

什麼都沒有 2012-06-12 04:20:53

其他人或許還可以說,但是阿扁被關,真的不能怪任何人,因為他做了八年的總統,自已不思如何改革,反而玩法弄法,毒樹毒果,終將自已被吞噬
馬總統也一樣,但是我覺得他不會有事,因為勢力結構夠龐大,共犯結構扎實到沒有隙縫,安全過關應該沒事

版主回應
馬的無能之極致
可能連搞錢的能力都沒有
所以根本不用擔心馬卸任之後被關
除非無能也是違法
哈哈言歸正傳
本文所論並非在阿扁被關之事
而是關乎我們台灣的法治
台灣社會會不會再進步
其關鍵會是在法治之改革
我們台灣現在的狀況是這樣
法律訂得不清不楚
再加上執法者的為所欲為
使得現在的台灣可說是完全人治的野蠻國家
那天誰衰小被咬了
就會有所體會
2012-06-12 10: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