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這就是我們的立法水準。(2010/06/03)
立法院會18日三讀修正通過「公平交易法」,明文規定名人未來替產品薦證廣告,如果有發生不實的狀況,就必須依法與廣告主共同負連帶賠償責任。因此,若民眾因廣告不實而有損失,不但能夠對廠商求償,也能對代言人提出民事求償。國內許多產品都喜歡找藝人、名人代言,但發生廣告不實的情況也屢見不鮮,包括藝人溫翠蘋、高凌風等人都曾因代言產品而發生爭議,但現行「公平交易法」卻只規定廣告代理和媒體必須和廠商負起連帶賠償的責任,國民黨立委趙麗雲等人因而提案修法。 (摘自雅虎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18/17/25v4b.html )
觀察一個社會的進步和文明,那什麼高樓大廈,或者是豪宅有多少,還是說有沒有高鐵,幾條高速公路,諸如此類的有的沒的,基本上應該就是硬體設施而已,以現在的科技能力,其實要建造這些並非什麼大不了的事情,甚至於說那國民所得的經濟發展,即使是國民所得平均超過3萬美元,再更高也是,這些都無法真正地代表社會的進步與文明,而社會的進步與文明應該是有幾個指標可以很容易觀察,首先是公共設施的品質,就說馬路好了,沒有一條馬路是平整的,也就是說連一條馬路都鋪不平整,就如現在我們的社會這般,說是多麼文明和進步,那也是痴人說夢話,絕對是不可能,而這也是一葉知秋之事,當我們的馬路施工是這種品質,抹不平整,在其他公共設施的施工品質,可想而知會是怎樣,這是無法掩蓋的事實,粗糙就是我們的社會文化,真的很難看到具有高品質有質感的公共設施,能有如高鐵那些車站的施工品質,乃為鳳毛麟角,彌足珍貴,高鐵大概就是我們台灣現今唯一的公共工程之最高水準了,看倌若不信,看看台北市的馬路就知道,其他的縣市就不用看了。
這個問題,是我們的社會文化使然也,而談到文化,那恐怕很難說要怎樣改變,廣島一顆原子彈,其爆炸的幅射殘留,隨著時間的流逝,頂多半個世紀,或者是一個世紀,一定會衰退而完全消失,而文化之事,就沒有那麼容易,一旦是我們文化的一部份,那恐怕也只能代代相傳直到永遠,這就是我們粗糙的社會文化,到處都是,絕不只是那些公共工程的品質粗糙而已,就看我們的立法所立之法律,不也都是一樣地粗糙,我們的總統到底要如何搞錢才不算違法,或者說如何搞錢就算違法,都沒有先明確規定清楚,甚至於也完全都沒有規定,等到發現總統怎麼搞了們這麼多錢,才來非法關人,當然也不是關總統這件事而已,幾乎所有的法律規定都是這樣子粗糙,沒有罰則的國籍法,等到發現怎麼有立法委員是雙重國籍任公職才來說什麼偽造文書或是詐欺什麼的,就不要老是說這些跟政治有關的法律之粗糙,就說我們前一陣子那公共場所不能抽菸的法律,其立法精神就是「一聲令下」,就以為可以執行了,看現在執行的狀況,就可知道那時公共場所禁菸的立法是多麼地粗糙,而這種粗糙文化的事真的到處都是,就以這次我們立法院在2010年5月18日三讀通過的「公平交易法」修訂案,竟然就這樣規定名人代言商品廣告,若出事的話,還是說被查出有不實之處,代言人要連帶負責受罰,筆者看了報導也才發現原來的「公平交易法」也規定廣告代理商和刊登媒體也有連帶的責任,真的是大家就挫咧等,那歌手伍佰代言玉山三年高梁酒,請問伍佰要如何事先查明那玉山三年高是不是真的「照起工放三冬(台語)」,而這個新修訂的「公平交易法」,若真的寫明名人代言,那請問名人又要如何認定呢?這法的立法何其粗糙也,同樣地什麼是不實的廣告,要怎麼認定呢?廣告代理商和媒體又要如何能為商品負責呢?我們馬總統選舉的633跳票了,這是不是不實廣告,那馬總統競選時的廣告代理商和刊登媒體要負責嗎?
唉!我們社會的粗糙文化,在立法的條文上真的是展露無遺,發揮得淋漓盡致,立這種粗糙的法律,不但沒有解決問題,反而製造更多的問題,在以前威權年代還可以說睜一眼閉一眼,只要乖乖地順從統治者,大事都還可以化小事,而現在那執法單位也不得不依法執法,不依法執法搞不好連執法者也會因失職而被抓去關,而就這次這個新修訂的「公平交易法」,乾脆就明白寫清楚,以後廣告只能用素人代言,不是這樣子嗎?若如現在的法律規定,就不知我們那些藝人和社會知名人士還敢不敢接廣告代言的工作,白馬馬力夯,喝了若還是開車睡覺撞車,瑤瑤是不是要負賠償之責任呢?依照我們這個粗糙新修訂的「公平交易法」,瑤瑤會睡得安穩嗎?那一天就官司纏身也不一定,依照我們這個粗糙新修訂的「公平交易法」,除了素人之外,最好不要接廣告代言就是了。只因我們的粗糙文化,而有粗糙的法律,說馬路抹不平整那也就算了,自己走路騎車開車小心點,而粗糙的法律,會讓我們在社會上的每個人動不動就違法,都有可能官司纏身被抓去關,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