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20 12:57:38阿舍仔

曾勇夫,難為也!(2010/05/20)

死刑存廢仍陷爭議,但法務部在「依法行政」的考量下,於上月底執行四名死刑犯的槍決。簽署四份執行令的法務部長曾勇夫,昨日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備詢時首度透露心路歷程表示,要批准與執行死刑的那一夜,自己有許多挑戰與掙扎,內心很不好受,因此一夜難眠,「不曉得怎麼搞的,就掉眼淚了。」(摘自雅虎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20/4/25z1g.html )

死刑犯之執行,從社會的觀點論之,乃一件不幸之事也,其意味著曾經有人因此遇害亡命,受害家屬之悲痛,而導致如今需以國家法律之執刑再剝奪一條人命,沒有人會願意看到這樣的社會事件,尤其是幹法務部長的,就為了公務執行公權力必需簽署執行令,當然會一夜難眠,為此落淚,這應該是很複雜的心情,恐怕比之當年孔明揮淚斬馬謖的心情來得複雜,馬謖只因失街亭,就因孔明治軍的軍法難容,必需斬這樣一名大將,為蜀國惜才而揮淚也,而我們的曾勇夫部長「揮淚斬死囚」,說不定也是為國家惜才而落淚,也有可能是這樣的思緒不得而知,論死囚之所以為死囚,誰之過也?我們孔老夫子不也如此說過,養子不教,父之過也,今之死囚,縱使兇殘如陳進興,然誰使之如此兇殘也?我們是可以這樣推測,陳進興應該是四五年級生,想想我們那時的學校教育,如果一個小學生就是不喜歡讀書,很容易被歸類為壞學生,到了國中以後就會編入放牛班,既然是不讀書,每天也是游手好閒不知要幹什麼是好,當然也就很容易誤入歧途,到處幹壞事,然後就有可能越走越深,作奸犯科,前科累累,走入犯法的不歸路,變成社會的邊緣人之類的危險份子,這當然是我們社會教育的責任,所以,死囚之過誰之過也?乃社會之過也,並非只是死囚之過而已,若要論刑責,那些曾負有責任教死囚者,尤其是中小學老師是不是也該判刑呢?

或有云此論不當,死囚當為自己之行為負責,是沒錯當長大成人之後,是一定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我們的法律定出殺人償命,也不是真的想以暴制暴,或用以平息受害者家屬之忿怒,而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之下,以此產生嚇阻之作用,希望減少有更多的無辜受害者,就因為我們的社會之教育「教」出這麼多殘暴的死囚,試想一個小孩子,本來就是天真無邪,就像一張白紙那樣,陳進興小時候應該也不是如此兇殘,就因為不喜歡讀書,就是因為喜歡調皮搗蛋,在我們學校教育系統的逼迫之下變成壞學生,所以,看到這麼多的死囚,我們學校那些曾教過這些死囚的老師們,是不是也該判刑呢?至少也要如曾部長這樣一夜難眠,流下幾滴眼淚,這就是我們那廢死聯盟會為死囚請命的最大唯一的理由吧!也是曾勇夫部長備感壓力的理由,更是那王清峰部長辭職的理由,甚至於我們的王部長說可以的話還願意替代之受刑,這種心情可想而知,若我們的中小學那些老師對不喜歡讀書的小孩子,好好的鼓勵之,也許教一些小孩子有興趣的其他東西,或許這些較極端的小孩子也要當成特殊教育的方法教導之,今日陳進興可能會是社會的棟樑也不一定,何至如此兇殘而變死囚伏法呢?說不定就是我們身邊的好朋友也有可能。

我們的社會倒是可以算一算,到底蓋學校的成本是不是比蓋監獄來得低,當我們的社會教出一個囚犯,蓋再多的監獄也是枉然,不但要關一個人,免費供給吃住,又要管理,而本來這個人還可為社會做很多事,就這樣關著不也等於廢人一個,其機會成本不是很大嗎?所以,多蓋一些學校尤其是中小學,每班學生降至15人以下,多聘請一些中小學老師,從小就好好教,等到高中以後恐怕就來不及了。當然,筆者在此所論,也不是贊同廢死聯盟所主張的廢死,而是我們的社會當面對這樣的問題之時,政府印鈔票做這些中小學教育的事都可以,從小就好好教,才不會有那麼多的死囚,而我們的政府似乎完完全全不知面對這樣的社會問題,歷任政府都一樣,只會推出如曾勇夫部長這樣的勇夫,承受執刑的壓力,然後讓曾部長獨在暗夜流淚,何其不勇不仁也!死囚之不教,死囚之所以為死囚,誰之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