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聯盟,乾脆廢了法律好了!(2010/05/05)
據報導我們台灣已有4年多沒有執行死刑了,這樣算一算應該是在扁政府第二任的1年多開始這樣「實質」地廢死刑,而在改朝換代之後的快2年,我們的馬政府也因此事是否要繼續「實質」地廢死刑,在廣大民意的壓力下而折損了一位非常優秀的法務部長,換了現任的曾勇夫部長,大概在就任前就已經跟馬政府談妥了,還真的如其名,真勇夫也,在人權團體如廢死聯盟的反對之下,一上任沒多久,在4月28日簽署了4名死囚的執行令,法務部也在4月30日執刑完畢,當然引起廢死聯盟等人權團體的強烈撻伐,也引來國際的指責,這事仍餘波盪漾,至今還未有平息之跡象,因為還有另外的40名死囚在廢死聯盟的協助之下申請釋憲中,看來廢死聯盟是想以程序杯葛,用拖延的戰術看能不能救回這些死囚的性命,當然這事看在我們社會反廢死這一方,也只能互嗆,大概也只能這樣子,就別想誰可說服誰就範,我們的社會要不要廢死刑,這是信仰的問題,也就是一個拜五府千歲,另一個是信耶穌基督,雖然相見也不一定要怒目相向,甚至於大打出手,但就別希望說服信耶穌基督的人到廟裡去拜五府千歲,同樣地也不可冀望拜五府千歲的人去教堂做禮拜,我們更不能說信奉耶穌基督的就是比較高尚,拜五府千歲就是不高尚,而關於信仰的事,想推動一個信仰,就必需有如傳教士般的熱情,好好地推動這樣廢死的「信仰」,如現在廢死聯盟這般,可能會引起社會公憤,反而得到反效果。
或有云舉辦公投決定是否廢死刑,從現階段我們社會大眾之意觀之,大概也不用什麼公投,結果應該呼之欲出,這道理真的很簡單,殺人不用償命,那我們的社會應該會更不安全,在現今有死刑都已經有那麼多犯死刑者,那天一旦廢了死刑,真的會很恐怖,我們那廢死聯盟都不曾這樣想想,那些受害者是如何受害的,而法律最後的判死刑,也並不是完全要以暴制暴,以牙還牙,是在防範未然也。廢死聯盟的就不要引用那什麼數據,以前在威權年代,持有槍彈或是販毒都是唯一死刑,那時會非法持有槍彈或是販毒就不會如現在這麼多,以前在威權年代搶劫擄人勒贖也是唯一死刑,那時的搶劫擄人勒贖也不會如現在這麼多,法律本來就是用以維護社會秩序,並不是用以縱容而危害一般人的身家性命之安全,不是嗎?若我們今日還是販毒是唯一死刑,我們演藝圈那位大柄有可能就不會接觸到毒品,若要說是誰害了大炳,不也可以這樣說是那法律的縱容毒販而加害之,不是嗎?就因為法律的縱容,讓我們的社會曝露在危險的狀況,廢死聯盟不能不想想這些後果,而一味地追求我們社會的廢死,就只因自己的信仰,而要我們的社會付出很多的代價,沒這個道理ㄋㄟ。
還有,我們那廢死聯盟在推動其信仰廢死之時,似乎給人有這樣的感覺,好像說一個社會廢死就是有人權,比較先進,而不廢死就是落伍,這是什麼跟什麼?到底是誰比較重視人權還不知咧,當一個社會廢死之後導致大家生活在恐懼之中,就不知道誰會是下一個,到底誰的人權比較重要,是少數殺人的人權,還是廣大的無辜者之人權呢?這麼清楚的道理,就不知道怎麼會有這樣一個廢死聯盟,竟然頭殼這麼不清楚,連這樣簡單的算數也搞不清楚了,我們的社會若果真要廢死刑,那乾脆也把法律也給廢了,然後每人都要配備自衛的武器,以求自保,看來這樣還是比較實在,不是嗎?說真的人權不是這樣在談的,在社會上推動一個理念,當然是OK,但不能說別人都錯了,只有自己才對,信耶穌基督就可以得永生,拜五府千歲就一定會下地獄,這是蠻奇怪的,而關於廢死之事,我們那優柔寡斷的馬政府,也不知在幹啥的,每每就是要等到民意沸騰了,才會有所反應,也算是天下一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