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興誠,將掀起法治革命嗎?(2010/03/26)
為了合艦案和法官開槓的曹興誠,24日繼續對司法開砲,他左批總統馬英九怕檢察體系,空言改革,右打不執行死刑的前法務部長王清峰,惺惺作態、偽善討厭,連在野的民進黨都挨他罵。曹興誠化身曹名嘴,要把他對司法的不滿,通通說出來,頭一個砲打前法務部長王清峰,討厭、偽善、惺惺作態,能批的字眼全用上了,曹興誠說,台灣的問題,不只判了死刑不執行,還有檢察官定罪率差,偏偏上位者不作為。批馬批執政黨,也沒放過在野黨,藍綠各打50大板,曹興誠不改大砲性格,連講15分鐘,講到麥克風都沒電了,才依依不捨地結束專訪。(摘自雅虎奇摩新聞,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24/11/22njh.html )
拜現代網路科技之進步,想要找資訊,何其簡單容易,只要在網路上的搜尋引擎打入關鍵字,馬上就可以找到很多的資料,包括即時的新聞,也難怪那Google搞網路搜尋引擎起家的,當然會是世界上第一流的企業,閒話休論,最近我們台灣社會發生了一件重大事件,只要在網路上的搜尋引擎打入「曹興誠」就可以看到很多很多的報導,那聯電的老董曹興誠先生,此乃眾所皆知,在法院出庭之時,竟然當庭怒嗆法官,然後離席表示對我們法院之審案「水準」的抗議,此行徑之好與壞,是否會觸法,乃不得而知,但我們的曹董能這樣「膽敢」挺身而出,可能會當烈士,為我們台灣的社會再進步,看能不能因此讓我們台灣的中華民國變成一個法治國家,在此深表讚佩,筆者在本站「知識終結者」,基於對我們台灣社會的觀察與研究,在本站至少寫了40幾篇有關「法治」的文章,在本站站內搜尋鍵入「法治」即可找到,最早的一篇應該是「<政治議論>報告馬英九,法律那裡會有問題。(2007/04/03)」一文,看看其刊載的時間,是在2007年4月3日的事情了,離現在也快滿3年,然本站站小言輕,就不如曹董這樣的大人物之言,能引起社會這樣高度的重視,至少那TVBS晚上九點的掏新聞連續好幾天暢談此一大事,但筆者在此依然深表悲觀,等新聞熱度一過,大概就是不了了之,我們台灣社會想從民主社會進入民主法治社會,恐怕再一百年後也是在原地踏步吧!
曹董應該也不用太動怒,誰叫我們都生在此一民主而不法治的社會,中華民國的法律可說是很爛很爛,法律寫得不清不楚的,也因此留給執法人員胡搞瞎搞為非作歹的空間,再加上過去威權年代,統治者為了遂行高壓統治,檢警調乃統治者御用的鷹犬,用來抓人的,而民間過去不也常這樣講,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所以,在統治者百般的縱容之下,執法者常常就會亂亂來,雖然現在台灣社會都已經民主化了,但這只是政治制度的民主化,這些執法者在過去威權年代統治者的培養之下,早就變成一種根深柢固的文化,想要改變談何容易?就本站所論的一些案例,就很清楚可看到,曹董並非第一個受害者,我們現在的馬總統因首長特資費被起訴,你中華民國的法律有關於首長特資費能不能放入個人帳戶就有很多版本之說法,當時的馬先生就這樣被咬了,也是千方百計才脫困,再來就是阿扁總統從卸任就被關到現在,你中華民國的法律又沒規定總統不能如何用錢,請問阿扁何來違法呢?阿珍也不是公務員,請問何來貪污之控呢?再說那李慶安委員,我們的國籍法內又沒有寫明若違反此法去當公職要有啥罰則的,現在又何來什麼偽造文書詐欺之指控呢?美國總統布希執政8年,去打伊拉克,又捅出了全球金融大海嘯,布希也沒聽說被關,何也?美國法律應該寫得很清楚,總統不可以如何搞錢,不能做那些「壞」事,沒有規定的當然是總統之職權,不可因總統捅了大洞,就把總統抓去關,這是政治責任,不是法律責任,更不是道德的問題,我們的法院在扁案,法官不依法論法,竟然引用道德之判,笑死人了!
曹董之前因和鑑案被起訴,就因這種案子被起訴,只要去翻翻我們那些相關的法條規定,就可看出台商要如何對大陸投資的規定,寫得不清不楚的,一定是漏洞百出,在商言商,當然鑽你的法律漏洞,怪誰呢?怪我們的法律沒寫清楚,若真的要這樣辦和鑑案,那應該辦的也不是只有曹董這一家,何獨只找曹董?這就好像馬總統的首長特資費一樣,為何只辦馬總統那一件?看倌,本文在此論這些事,我們關心的不是這些檯面上的大人物是不是有被抓去關,而是以此可以看到我們台灣的法律是如何的不堪?那些執法者的無法無天,這些有錢有勢的大人物都要遭受到如此的「迫害」,更何況是我們一般的黎民百姓,其痛苦恐怕都有千百倍於這些大人物,為國家執法者所迫害,大至冤獄,小至莫名其妙的交通罰款,然哭訴無門,又將奈何?我們現在不是一個法治社會啦!千百年之後也不會是,太悲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