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13 14:46:35阿舍仔

<廣告效果研究-02>廣告,乃行銷之鏡中影也。(2009/05/13)

 

廣告是一個行業,說是產業也可以,也就是說很多人從事廣告這樣的工作,在台灣也是有很多的廣告公司,大部份都分屬於歐美系統和日系的廣告公司,當然也有純本地經營的廣告公司,而在此所言之廣告公司,亦稱為綜合廣告代理商,也就是說除了幫客戶作創意賣商品之外,有的還會強調「全方位服務(Total Service)」,當然是講歸講,想要做到「全方位」是不大容易的事情,在近10幾年來,由於媒體集中購買公司之興起,也讓這種綜合廣告代理商之業務少了媒體經營這一塊,說好聽一點,這樣可以讓廣告公司專心於廣告創意的工作,讓整個廣告產業走向更為專業分工,綜合廣告代理商也不再是包山包海,說得難聽一點,也就是廣告公司的影響力已經不如往昔之日,掌有廣告主媒體預算之操弄權,而此乃時勢所趨,廣告公司也是莫可奈何,但話又說回來,專心廣告主客戶做好廣告創意的工作,回歸廣告公司最為核心的工作,這未嘗不是好事一樁,打品牌知名度的工作就交給媒體集中購買公司,剩下的如何打動消費者的心,就是廣告公司的工作,這樣說媒體集中購買公司有可能會抗議也不一定。

 

廣告,打開廣告學的教科書,當然會有其定義,說明何謂「廣告」,但再深入引伸其義,或者說從另外的觀點視之,對於何謂廣告就有很多的論點,最簡單的當屬於這個,就中文字面上的解釋,廣告就是廣而告之,就這樣的簡單直接,而廣告的工作本來就是運用媒體「廣而告知」的工作,此說並無不妥之處,亦有人說廣告就是跟消費者「溝通」,「說服」消費者購買商品,所以在廣告公司工作常要寫讓人頭痛的什麼溝通策略其目的也就是要講清楚如何說服消費者的想,除此之外,關於廣告或許還會有其他的說法和觀點也是OK的,這也沒啥對錯可論,畢竟每一種說法,都是對何謂廣告的一種觀點,而廣告之所以如此有趣深奧,其原因也是在此,廣告可以不斷地有一些創新的詮釋,而不會就只有一種不變的觀點,玩文字的人(Copy Writer)也可以這樣主張,廣告就是運用文字說服消費者的工作,此說又何妨,再過100年之後,或許有人會說「廣告就是網路」,也是有可能之事。

 

在此,筆者從行銷Marketing的觀點論之,我們可以這樣看「廣告」,廣告乃行銷的鏡中影也,有行銷才會有廣告,這就好比我們站在鏡子前面,鏡中的人影之一舉一動,當然是完全反應站在鏡前的人之動作,只是左右相反而已,也不會上下顛倒,更不會無中生有,不可能站在鏡前的人不動,而鏡中的人影會跳舞的,這就是廣告和行銷的關係,也是一種比喻,其意思也就是說,廣告就是行銷,從事廣告工作乃行銷也,廣告再怎樣有創意也要遵行銷法則,不可能純粹玩創意,變成廣告就只是廣告,完全跟行銷脫勾,當然這樣的論點並不是雙向的,若倒過來說,行銷就是廣告,應該是不成立的說法,行銷當然要做廣告,但行銷的工作,廣告只可算是其中的一部份,我們不能說行銷就等於廣告,行銷還有很多其他4P的工作要處理,在行銷學的教科書中也都是這樣寫的,廣告只是4PPromotion的一部份,這種看法並沒有問題。

 

不過,本文所主張的論點,應該是更進一步說明廣告和行銷的關係,廣告絕不會只是4PPromotion的一部份這樣而已,我們甚至於也可以說廣告是行銷的一體兩面,表面上看起來也確實是4PPromotion的一部份,但廣告應該是行銷的一種整體的展現,用以打動消費者的心,甚至於讓消費者感動,於心有戚戚焉,再往深一點看,也許可以看到,廣告可傳達一種生活價值觀的主張,讓消費者認同之,或者是領導消費者,改變消費者的生活態度和生活方式,而這些在談論廣告效果研究之時,應該是可以注意的一種廣告效果之可能性,也許不易測量,但乃為不能忽視的「廣告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