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議論>馬總統,您不可這樣蠻幹!(2008/04/09)
最新的亞洲政經風險報告,台灣貪污程度比大陸還嚴重,馬英九總統8日親自主持記者會宣布肅貪決心,要求行政與司法部門弊案偵查,不分藍綠都應速審速決,並限期在3個月內就重大弊案提出檢討報告以及制度上的改進方案,以符合人民期待。最新的亞洲政經風險報告,台灣貪污程度比大陸還嚴重,馬英九總統8日親自主持記者會宣布肅貪決心,要求行政與司法部門弊案偵查,不分藍綠都應速審速決,並限期在3個月內就重大弊案提出檢討報告以及制度上的改進方案,以符合人民期待。 (摘自雅虎奇摩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09/4/1hieg.html )
2007年民進黨執政時,體委會編列預算補助的「入聯聖火路跑」,疑似有浮報經費嫌疑,涉嫌圖利「中華民國路跑協會」,台北地檢署上午搜索路跑協會等地,並約談相關經辦人員,擴大積極偵辦。(摘自雅虎奇摩新聞,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07/1/1hea0.html )
馬總統,很多事情,豈可如此逞一時之快,就這樣看了「的亞洲政經風險報告」,馬上就要開始徹查貪污的事情,還真的是很像在當皇帝的感覺,就這樣一聲令下,三個月內就要看到成果,看馬總統這樣的作風,還真的比大陸更為人治,我們台灣在此沒有現代化的程度,恐怕還不只是貪污比大陸還嚴重,就是治國的手段,也不會贏大陸,還真的輸得一蹋糊塗,棒球打輸了,經濟的復甦也輸了,就不知道什麼會贏過大陸,大概就只剩下自由民主這件事而已。馬總統啊!真的是處境艱難,當然是要勵精圖治,但也不能這樣蠻幹啊!為何不仔細分析分析問題在那裡,然後方可對症下藥,如今看了這樣的一份報告,就不知馬總統您要如何肅貪?是不是也只是為了面子,然後抓幾個替死鬼,以表政府官員之清廉,不然,以現在中華民國的法律如此的不堪,請問要如何依法行政肅貪呢?除非政府也不依法行政,亂抓人,做業績,就好像我們現在的交通警察在拼業績那樣,隨便亂開單子。
筆者看我們台灣的中華民國的法律,真的是爛到極點,大概可以這樣說,還是威權時代的法律,有的訂得相當沒有人性,根本就是不通人情的法條一大堆,把對道德的要求法條化,像通姦,這什麼跟什麼法律啊!也有很多法律規定跟本就不切實際,筆者當兵時幹營部業務士,就曾這樣算過,如果我們營長要按規定開會,大概從一早起床開會到晚上睡覺都開不完的,那怎麼辦?只好敷衍了事,不然要怎麼辦呢?真的要查,恐怕營長也要受罰,這就是我們中華民國現在的法律,還有,有很多是訂得不清不楚的,最近如果有領失業救濟金的就會知道,那是什麼規定啊!被資譴,這是很清楚的條件,但在失業期間沒有工作收入,這就很含糊,只去打臨時工賺個500元,這算不算有工作有收入,馬總統您也可以想想您自己的首長特資費,光可以不可以放入私人的帳戶,不就是有很多的版本,不然您怎麼會被起訴呢?這就是中華民國的法律規定,真的是亂七八糟,就不知馬政府要如何依法行政肅貪。本文所引用的第二則新聞,可能就是這樣的一種狀況,這應該也是很普遍的現象,何獨只查體委會呢?
當然還有,有些法律訂了,根本就等於沒有訂,像李慶安委員的雙重國籍事件,按國籍法法律規定,寫得很清楚,要有放棄文件,也不知為何當李委員被發現時,還在等AIT的什麼文件,我們還真的是美國的附庸國,而更可笑的,我們的國籍法對此竟然沒有罰則,所以,怎麼跟李委員要回領去的那麼多錢,這跟扁總統之案一樣,明知扁總統這一家人搞了我們這麼多錢,你中華民國的法律也沒說總統不能這樣搞錢,我們頂多也只能道德譴責,民進黨也為此讓出執政權,就這樣子而已,除非現在的政府不依法行政,不然要如何能夠關扁總統,不是這樣子嗎?最近立院應該會通過的陽光法案,據說也是沒有罰則的法案,所以,馬總統,您要懲治貪污,當然是好事一樁,就不知您是否知道問題的癥結在那裡,有沒有深思,不要說搞到最後沒人敢做事,在現在的法律規定之下,可能有一些想做事的公務員,會違法被抓去關的,法律訂得不清不楚的,請問如何能以法治國?治國是不能蠻幹的!在現今中華民國的法律管轄之下,每個人其實都很容易犯法,也很容易逍遙法外,搞了半天,馬總統啊!您可能只會抓到一堆無辜的替死鬼,以祭您清廉執政之大旗,而真正大尾的根本抓不到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