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16 16:58:56阿舍仔

<社會議論>民粹當道,范蘭欽逆我者亡!(2009/03/16)

范蘭欽,何許人也,網路上存在的「人」也,不是這樣子嗎?在網路上,這是一個虛擬的世界,很多網友在網路上可有很多的名字,可有很多的身份,也可以有很多的范蘭欽,就是不知道誰是誰,那天有人高興也可以說「我就是范蘭欽的老爸」,這跟在實體上也有些類似,在台灣的戶口名簿去查一查,名字叫李登輝的也不是只有李前總統一位,這種現象在實體上已有,更何況是在網路上這種虛擬的世界,在網路上的我可能會有很多個,也有可能很多人都用同樣的名稱,那天高興自稱是林志玲姊姊,也無妨,所以,這次范蘭欽的案例,筆者認為這又是一場社會民粹的審判,而那些泛綠色的政客們,當然又是再一次地抓到此一機會鼓動民粹,唉!這些口口聲聲只會講「愛台灣」的,真的都沒有新的招數嗎?就只會用這一招,該換換新招數了。

台灣是一個自由民主社會嗎?看了范蘭欽這事件,還真的是讓人不敢領教,我們台灣的自由民主,只要遇到民粹,就是變成這樣子,還什麼言論自由,在網路上自稱為高級外省人,這有什麼可以大聲小怪的,這跟自稱為高級猛男,或自稱為台灣的賓拉登,有何兩樣的,這跟有沒有愛台灣,還是說有沒有傷害台灣人的情感,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干的事,不是嗎?范蘭欽又沒有指名道姓說誰是「台巴子」,這本來就是個人對這社會的觀點,這跟我們常會稱中國那邊的人為「阿六仔」一樣,有什麼可以如此鼓動民粹的,或有人說范蘭欽的背後乃郭冠英,身為國家的公務人員,不能如此詆譭台灣為「鬼島」,這也真的都是在玩鼓動民粹的事,在網路上,發表的這些言論乃是范蘭欽發表的,又不是郭冠英,請問跟郭冠英有何干?還真的是台灣新的白色恐怖時代,所有的公務人員都要「思想忠貞」,這些泛綠的政客們,當自我反省反省,你們正在製造另一種箝制言論自由的社會。

而我們現在執政的馬政府,每每遇到這種民粹的事,什麼道理都不說了,還什麼依法行政,就這樣要懲處郭冠英,馬政府至少也去翻翻你中華民國的法律,看看有沒有訂這樣的一條法律說,政府的公務人員不能匿名,或用其他的名號在網路上發表文章,更何況說台灣怎樣又怎樣的社會現象,也未涉及國家機密,竟然馬政府也隨著那些泛綠的民粹在起舞,都不依法律規定在行政,這跟要求政務官不能擁有綠卡或櫻花卡,還是楓葉卡一樣,中華民國的法律又沒規定政務官不能擁有這些什麼卡的,憑什麼要政務官放棄這些卡,這就是我們現今台灣社會的民粹,什麼事就鼓動民粹,把國家法律睬在腳下,以後乾脆民粹治國好了,還什麼鬼島,台灣就是民粹社會,集體暴力的野蠻社會。

國家社會的長治久安,其進步之關鍵,乃在於「法治」之建立,這也是筆者在本站「知識終結者」的一貫主張,而這也是台灣社會演進的一種趨勢,建立法治的社會,其實也不是什麼高深的學問,那立法院的各委員諸公們,就是要努力一點,法律就是一種社會運作的「遊戲規則」,訂得太嚴苛,則寸步難行,定得太鬆散則無法可依照行事,有法律跟沒法律是一樣,如今都已經是網路的時期代,在網路上的種種規範,請好好立法,就如現在寫部落格,或是在網上發表文章,如果沒有用真名,還是說用匿稱,到底要遵行什麼「遊戲規則」,至少事先都有清楚的規範,免得像現在事後才來用民粹追責任,范蘭欽的主人,何其無辜也,就這樣變成鼓動民粹之下的祭品。
白色恐怖 我怕藍色恐怖 2009-04-26 09:58:47

何況藍綠哪能相提

一個雙重國籍案

就可以在藍人操作下快速煙消雲散

一個319槍擊案

可以在藍人精神錯亂後

無意義的查道現在

沒學過彈道學,李博士也說了

對自己肚子開槍都不一定準

如此造成社會幾年的動盪不安



另一個則是大選後

狂喊選舉無效

查票查票

多麼愚蠢又可笑

結果

不查還好

票越查

反而是越多...

可笑...

此次事件哪個顏色喊的我想心知肚明

此為歷史上的大笑話

另...


隨便一個您最愛的中國大陸的共產黨的鄉長

貪污的也比前元首多

不信請自行查閱\\\

大快人心 2009-04-26 09:52:31

這位兄台的言論實在有過之

何謂匿名不承認,就是所謂合法言論自由

若今日匿名就合法,則社會必大亂

犯人的做風是否隱密,不在是否決定執法的範圍內吧

抱著苟且的心態枉顧法律,終究會被繩之以法

如今真是大快人心

什麼都沒有 2009-03-24 00:03:28

你是雙重標準喔,罪証確著,只要郭冠英只要不認自已是范藍欽,就是言論自由,認了就要接受公務人員懲處
那你為什麼要阿扁認罪,法律又沒有規定總統不能貪污,阿扁也不認罪,就算是証據可以堆一座山,只要阿扁不認就沒罪,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台灣是厚臉皮可以橫著走的天堂

版主回應
郭冠英若不認范蘭欽
你拿他也沒辦法
但現今郭冠英已經認范藍欽
這就好比一家公司的員工在外暱名批評自己的公司
後來自己也承認
那公司當然要處置
這跟扁總統的事情不一樣
不可相提並論也
2009-03-25 08: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