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4 03:07:04阿舍仔
馬總統您別難過,這不是貪污問題!(2008/11/14)
總統馬英九下午出席華人企業領袖高峰會閉幕演說,總統引述國外記者問他的問題,說台灣是個貪污很嚴重的地方,讓他非常的難過;另外陳水扁收押也連帶讓馬蔡會確定破局,總統下午也表示,他還會繼續邀請蔡英文溝通對話。
陳水扁因為貪污罪被收押的第二天,馬總統在華人企業領袖高峰會專題演說。總統馬英九:「拉丁美洲的新聞記者,為了要採訪有關APEC,在祕魯開會的事情來訪問我,有一位記者就問我他說,你們台灣是不是貪污很多?我心裡面真的很難過,我當然跟他說我們並不是如此,這是他們來了幾天,看到這樣的情況。」高峰會討論的主題是台灣的「軟實力」,除了高喊清廉,總統也再度強調兩岸關係的重要。馬英九:「陳雲林進台北賓館,台北賓館是總統府的一部份,我們的總統府第三局禮賓科的科長,大聲地喊總統蒞臨,那沒有任何這個降低國格、自我矮化的情形,這是我們做到了,還是有些人有不同的看法,還需要多做溝通。」只是總統期待的朝野溝通,在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認為時機不適合的理由下,確定破局。記者:「總統,蔡主席不願意跟您見面,會不會覺得很失望?還會繼續跟她邀請嗎?會喔?」用力點點頭,眾所矚目的雙英會暫時無法登場,馬總統只得要求幕僚繼續努力,希望能盡快邀請蔡英文當面對話。(轉載自雅虎奇摩新聞,TVBS:2008/11/13 19:46 張介凡 )
為了慎重起見,筆者乃全文引述此一篇報導,其報導的標題為,「外媒:台灣貪污很多 馬:我很難過」,筆者看了更加難過,我們的馬總統似乎也是隨媒體在起舞,身為我們台灣現今最高領導人,如此一般見識,也不該如何說是好,還虧我們馬總統是學法律的,都不會這樣想想,我們的法律真的有很多的問題,定得太嚴苛的也有,定得太隨便的也有,所以,我們這個國家,幾乎可以斷定,要成為文明「法治」的國家是不大可能,大概就要這樣原地踏步不曉得要幾千年以後吧!而說也很奇怪,馬總統您身陷首長特資費被起訴的時候,是沒有說什麼司法迫害,但馬總統您都不會想想為何如您這般清廉自持還會被起訴,侯寬仁檢察官的起訴也並非完全沒道理,將公款放入私人的帳戶,以我們現今的法律之規定,是沒有說得很清楚,好像可以,好像也不可以,不是這樣子嗎?僥倖您可三審定讞無罪脫身,但我們的國家法律之不清不楚的問題,依然存在,而且到處都是,請問要如何論定「貪污」之事呢?
法律是要講道理的,法律自己的道理都講不清楚了,又如何能用此法律定人之罪,不是這樣子嗎?請問現在要如何定義「貪污」,若一位行政首長搞錢只用在公事上,並非拿去作私人使用,那這算不算是「貪污」呢?好像我們的法律也沒說到這一點,也就是說不能這樣就叫作「貪污」,除非法律事先就講得很清楚,怎樣搞錢就叫作「貪污」,阿法律都講得這麼清楚了,有人還明知故犯,那當然繩之以法,理所當然,而今的扁總統之事,您說他鑽法律漏洞,那也可以,但就是無法論其何罪,不是這樣子嗎?誰叫你中華民國的法律要訂得如此不清不楚的,所以,大家現在也只好努力把法律修好,訂清楚一點,到底什麼事情可以做,什麼事情不能做,這才是我們國家進步的正道,不是這樣子嗎?像現在的法律,動不動就犯法,最好是不做不錯,混日子好了!
馬總統啊!我們的法律真的是訂得很不清楚,如您用國務機要費晏請連戰先生為之祝壽,這也是有爭議的,到底可以不可以,不是您總統府說可以就可以,說不定那天那位白目的檢查官就盡其職責跟您算帳,所以,就我們現在的法律所訂,馬總統您仔細想想,搞不好您就會什麼事都不敢做也不一定,下次政黨若輪替,說不定您就要被清算。這次扁總統這一堆被起訴的,幾乎可以說就是這樣子,在法律訂得不清楚的時候,扁總統的國務機要費如此這般用,您也不能說什麼,不是嗎?匯到海外的密帳,即使是人頭帳戶,為的就是從事機密外交作準備,也不能說就是「貪污」啊!除非,以現在的法律,可以查到說寶徠的房子所用的資金是用這些錢,不然像邱義仁先生什麼自行弄了50萬美元,他也可以說為預做機密外交之準備啊!何來犯法之有,你中華民國的法律又沒說這樣不行!
這是我們的社會目前所遇到的問題,觀之台灣社會之發展,從1949年算起,從威權走到自由民主,算是相當地成功,但自由民主化之後的下一步呢?應該是走向一個「法治」的社會,然而以現今的法律,我們要如何能「法治」?還有更嚴重的是,今之朝野社會菁英賢達之士,皆無法看出我們的法律這麼多的問題,也不知爭「法治」,或不遵守法律規定,法律定得不清楚,也只好從寬認定,然後趕快修法才是,但我們的社會都是這樣「無法無天」,像之前民進黨那些立委吵綠卡事件,不就是這樣子嗎?你中華民國現在的法律也只說公職人員不能擁有雙重國籍,就這樣而已,跟綠卡有何干呢?再譬如莊國榮先生借調教育部主秘,借調在外,當然已無教師身份,還什麼行為不檢不能回學校教書,這也是校方不遵守法律行事之例,不是嗎?
馬總統啊!您要難過的不是「貪污」何其多,而是我們的法律之問題何其多!您是學法的,難道會看不出來嗎?既已為國家最高領導人,當視此為建立國家法律制度的最佳契機,帶領國家走向現代化的「法治」文明社會,這也才是我們台灣的軟實力,當然這是很艱難的政治工程,甚至於會比李前總統推動民主化還難獲得成功,其困難在整個社會似乎沒有爭「法治」的意識,說真的都不如那野草莓,年輕學子都知道我們的集遊法有問題!所以,馬總統啊!您要為此難過才是!扁總統即使有「貪污」,也才那麼幾個億,有什麼可值得難過的呢?要懂得看大局啊!
陳水扁因為貪污罪被收押的第二天,馬總統在華人企業領袖高峰會專題演說。總統馬英九:「拉丁美洲的新聞記者,為了要採訪有關APEC,在祕魯開會的事情來訪問我,有一位記者就問我他說,你們台灣是不是貪污很多?我心裡面真的很難過,我當然跟他說我們並不是如此,這是他們來了幾天,看到這樣的情況。」高峰會討論的主題是台灣的「軟實力」,除了高喊清廉,總統也再度強調兩岸關係的重要。馬英九:「陳雲林進台北賓館,台北賓館是總統府的一部份,我們的總統府第三局禮賓科的科長,大聲地喊總統蒞臨,那沒有任何這個降低國格、自我矮化的情形,這是我們做到了,還是有些人有不同的看法,還需要多做溝通。」只是總統期待的朝野溝通,在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認為時機不適合的理由下,確定破局。記者:「總統,蔡主席不願意跟您見面,會不會覺得很失望?還會繼續跟她邀請嗎?會喔?」用力點點頭,眾所矚目的雙英會暫時無法登場,馬總統只得要求幕僚繼續努力,希望能盡快邀請蔡英文當面對話。(轉載自雅虎奇摩新聞,TVBS:2008/11/13 19:46 張介凡 )
為了慎重起見,筆者乃全文引述此一篇報導,其報導的標題為,「外媒:台灣貪污很多 馬:我很難過」,筆者看了更加難過,我們的馬總統似乎也是隨媒體在起舞,身為我們台灣現今最高領導人,如此一般見識,也不該如何說是好,還虧我們馬總統是學法律的,都不會這樣想想,我們的法律真的有很多的問題,定得太嚴苛的也有,定得太隨便的也有,所以,我們這個國家,幾乎可以斷定,要成為文明「法治」的國家是不大可能,大概就要這樣原地踏步不曉得要幾千年以後吧!而說也很奇怪,馬總統您身陷首長特資費被起訴的時候,是沒有說什麼司法迫害,但馬總統您都不會想想為何如您這般清廉自持還會被起訴,侯寬仁檢察官的起訴也並非完全沒道理,將公款放入私人的帳戶,以我們現今的法律之規定,是沒有說得很清楚,好像可以,好像也不可以,不是這樣子嗎?僥倖您可三審定讞無罪脫身,但我們的國家法律之不清不楚的問題,依然存在,而且到處都是,請問要如何論定「貪污」之事呢?
法律是要講道理的,法律自己的道理都講不清楚了,又如何能用此法律定人之罪,不是這樣子嗎?請問現在要如何定義「貪污」,若一位行政首長搞錢只用在公事上,並非拿去作私人使用,那這算不算是「貪污」呢?好像我們的法律也沒說到這一點,也就是說不能這樣就叫作「貪污」,除非法律事先就講得很清楚,怎樣搞錢就叫作「貪污」,阿法律都講得這麼清楚了,有人還明知故犯,那當然繩之以法,理所當然,而今的扁總統之事,您說他鑽法律漏洞,那也可以,但就是無法論其何罪,不是這樣子嗎?誰叫你中華民國的法律要訂得如此不清不楚的,所以,大家現在也只好努力把法律修好,訂清楚一點,到底什麼事情可以做,什麼事情不能做,這才是我們國家進步的正道,不是這樣子嗎?像現在的法律,動不動就犯法,最好是不做不錯,混日子好了!
馬總統啊!我們的法律真的是訂得很不清楚,如您用國務機要費晏請連戰先生為之祝壽,這也是有爭議的,到底可以不可以,不是您總統府說可以就可以,說不定那天那位白目的檢查官就盡其職責跟您算帳,所以,就我們現在的法律所訂,馬總統您仔細想想,搞不好您就會什麼事都不敢做也不一定,下次政黨若輪替,說不定您就要被清算。這次扁總統這一堆被起訴的,幾乎可以說就是這樣子,在法律訂得不清楚的時候,扁總統的國務機要費如此這般用,您也不能說什麼,不是嗎?匯到海外的密帳,即使是人頭帳戶,為的就是從事機密外交作準備,也不能說就是「貪污」啊!除非,以現在的法律,可以查到說寶徠的房子所用的資金是用這些錢,不然像邱義仁先生什麼自行弄了50萬美元,他也可以說為預做機密外交之準備啊!何來犯法之有,你中華民國的法律又沒說這樣不行!
這是我們的社會目前所遇到的問題,觀之台灣社會之發展,從1949年算起,從威權走到自由民主,算是相當地成功,但自由民主化之後的下一步呢?應該是走向一個「法治」的社會,然而以現今的法律,我們要如何能「法治」?還有更嚴重的是,今之朝野社會菁英賢達之士,皆無法看出我們的法律這麼多的問題,也不知爭「法治」,或不遵守法律規定,法律定得不清楚,也只好從寬認定,然後趕快修法才是,但我們的社會都是這樣「無法無天」,像之前民進黨那些立委吵綠卡事件,不就是這樣子嗎?你中華民國現在的法律也只說公職人員不能擁有雙重國籍,就這樣而已,跟綠卡有何干呢?再譬如莊國榮先生借調教育部主秘,借調在外,當然已無教師身份,還什麼行為不檢不能回學校教書,這也是校方不遵守法律行事之例,不是嗎?
馬總統啊!您要難過的不是「貪污」何其多,而是我們的法律之問題何其多!您是學法的,難道會看不出來嗎?既已為國家最高領導人,當視此為建立國家法律制度的最佳契機,帶領國家走向現代化的「法治」文明社會,這也才是我們台灣的軟實力,當然這是很艱難的政治工程,甚至於會比李前總統推動民主化還難獲得成功,其困難在整個社會似乎沒有爭「法治」的意識,說真的都不如那野草莓,年輕學子都知道我們的集遊法有問題!所以,馬總統啊!您要為此難過才是!扁總統即使有「貪污」,也才那麼幾個億,有什麼可值得難過的呢?要懂得看大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