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24 13:43:29阿舍仔

行為不檢,這是什麼法律啊!(2008/06/24)

在一個社會的進化過程,通常不會一夕之間,要有一點時間,而且會發生很多的事情,而是是非非雖難有一定的結論,但可論之道理,若完全沒有社會理性的辯論,社會恐怕是原地踏步,再100年也是不會進步的,縱有那高樓大廈,快速的高鐵,繁華的都會,也只是虛有其表,不過是個落伍的國度而已,這是今日台灣社會的最大問題,媒體似乎沒有扮演此一角色,失去了思辨的能力,甚至於演變成一種社會的「集體暴力」,尤其是那晚間的政論性節目,那裡是在論道理,根本就是為了收視率,用政治立場在論事,完全是商業考量,有失媒體的風範。

莊國榮先生,相信現在是家喻戶曉的人物,當然其成名之道,不就是在之前擔任教育部主任秘書之時,接受媒體訪問的時候,發表了相當麻辣的言論,罵人家什麼「很娘」,「小孬孬 」之類的情緒化字眼,當然身為一位政府官員,如此發言之不當,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之下,也只好「道歉」,然後下台一鞠躬。當然這種重鹹的言論之風氣,也並非我們莊國榮先生所獨創,那前朝之阿扁總統乃是首開先河,一時蔚為政壇奇觀,莊國榮先生也不是唯一的一個,像那當時新聞局的謝局長,還不是蹦蹦跳跳地唱RAP,雖然覺得有點怪,但也還好,自愚愚人,憑添政壇的樂趣,而莊國榮先生就沒有像謝局長這麼厲害,有那表演的天份,完完全全把自己內心所想的赤裸裸地說出來,後來離開教育部主秘之職,竟然沒事跑去綠營的總統競選的造勢場合,罵人家馬先生的老爸,這次則更加地粗魯,跟說髒話的程度差不多一樣了。

台灣社會之自由,大概就是這樣子,不論你罵誰,包括最高領導人,甚至於謾罵污衊等人身攻擊,只要當事人不提民事告訴,大概就沒事,所以莊國榮先生如此污衊人家已故老爸,馬先生並不提告那當然就沒事,但當莊國榮先生想回政大去教學,也就是復職的意思,原來莊國榮先生是借調去當教育部主秘的工作,再來就是法律的問題了,到底政府借調學校的老師去政府機關工作,就法論法,這時還有沒有教師身份,還是說法律也沒有講清楚,若莊國榮先生被借調之後,即不具教師身份,那在政大復職之前,其言行根本不適用「教師法」之規範,又如何用「教師法」論處之。當然,筆者並非研究法律的,但以常理判斷,「教師法」應該沒有明確規範借調的身份問題,所以,就法論法,政大是可以用其他理由不讓莊國榮先生回學校教書,但就是不能用「教師法」為理由,更何況那「教師法」還真的是「惡法」一個,什麼是「行為不檢」,誰來認定「行為不檢」,這不是跟以前刑法第100條那「意圖叛亂」,不是同樣的意思嗎?誰來認定「意圖叛亂」呢?當年不是那統治者說你「意圖叛亂」就抓去關了,不是嗎?

筆者在此並非是要為莊國榮先生辯護,而是以此為例,再次地說明,我們台灣社會若要更進步更先進,除了司法要獨立之外,那訂定法律的工作應該是重點,在這個社會上太多法律是訂得不清不楚的,或者訂得毫無人性,甚至於侵害人權,然後呢?整個社會,根本就不尊重法律行事,像莊國榮先生此例,很有可能就是不依法論事的結果,也許輿論可以遣責其言行,但論法懲處時還是要依法行事,就像最近另一個例子,那公職人員擁有他國的永久拘留權,你政府憑什麼要人家放棄,不然就不能任公職,法律只說不能擁有他國的國籍,又沒說不能擁有拘留權,看來整個社會都不依法辦事,政府也不依法行政,這就是我們現在台灣社會的「法治」問題,想「法治」?看來應該還沒開始咧!
鄭秀娟 2008-06-24 21:34:00

行為不檢

應該不是法律啦

是內規


您的創作力真好

一天一篇呢

版主回應
還好啦
2007去年寫比較多
今年寫的就沒那麼多了
2008-06-25 10: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