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07 22:25:56阿舍仔
陳總統,會叛國?(2007/07/07)
每到選舉,尤其是總統選舉,民進黨總是特別會「想洞想隙(台語)」搞一些有的沒的,當然這也無可厚非,主導議題,引發社會深思一些問題,說真的這也是非常好的事情,反而國民黨在這方面就要努力學學,人家民進黨是有在動腦筋的,不要每天只想贏回政權,而不仔細想想好好研究研究台灣的需要是什麼,也該主動出擊,不要老是只會隨著民進黨起舞,一路挨打,這是國民黨要加油的地方。
話說雖然如此,但在一個自由民主的社會,儘管可以無所忌憚宣揚自己的主張,甚至於說為所欲為,都沒關係,但一定要遵守法律制度,這是一個自由民主社會的基本核心的信仰和價值,所以民進黨當然可以主張「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並由其黨主席游錫堃向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提出公民投票案,公審會委員會也在6月22日舉行聽證會,對此提案是否符合公投法第2條的「適用性」提出質問。公投法第2條明定,全國性公投的條件必須是「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以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其中之一,公審會委員會也表示,此提案明顯第1項不符,游錫堃主席回應時明確表示,「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案是「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到此為止,不管你多麼不同意民進黨游主席的主張,你不能說他違反法律,本來就是這樣,在一個自由民主的社會,政黨只是一個民間政治團體,當然它有權要怎樣主張都可以,不要說主張「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它若主張「以台灣國名義加入聯合國」,也OK,頂多你也只能譴責游主席,或者提醒他,提「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這樣的案子似乎有違民進黨的黨綱,那就要看民進黨要不要祭出黨紀予以處分,我們局外人是管不著。民進黨的黨綱好像這樣寫的,台灣前途由2300萬現住民決定,所以用「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首先是要修改憲法,變更國號,然後才能公投「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還沒由2300萬現住民決定變更國號,就推動「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當然涉嫌違反民進黨黨綱,民進黨可以查辦黨主席,不是嗎?
我們陳總統在6月18日在接見外賓時,明確指出2008年總統大選時,將一併舉辦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的公民投票!陳總統說:「以台灣的名義不涉及到國號變更,當然也沒有違背所謂『四不』的信諾,希望在接下來的大選裡,能夠一併舉行,有關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的公民投票。」陳總統這樣說,第一句話有問題,參加聯合國當然是以正式國號申請加入,不管你有百般的不願意,也許你可以主張台灣國,但我們現在的國家的名稱就是「中華民國」,以台灣的名義加入聯合國怎麼不涉及到國號變更,陳總統您在ㄠ什麼!請注意,憲法並沒有給總統解釋法律的權力。
所以,我們陳總統如果真的在2008年總統大選一併舉行「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那就不是開玩笑的,首先我們陳總統就可能涉嫌更改國號,檢調單位絕對可以進行逮捕,不是嗎?檢調單位可要研究一下,總統私自變更國號是否有涉及外患或內亂罪,還是叛國?逮捕的時機是在2008年總統大選一併舉行「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時,還是在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通過後,真正向聯合國申請「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時再逮捕?
為何還要這樣考慮?因為還沒真正向聯合國申請「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前,並沒有真正更改國號,陳總統可以這樣辯護自己,而事實上這樣說也有道理。所以陳總統和游主席都是精於法律,連我們這種不懂法律的人都可以看出其中的奧妙之處,陳總統身為中華民國的總統,當然不會搞到因更改國號叛國而被逮捕,他也應該知道「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公投,綁2008大選是不會通過的,2004年都已經玩過一次公投,不是慘不能睹嗎?台灣人民不會那麼笨讓您當「莊孝維」。
所以,筆者猜測,陳總統和游主席根本不是真的要推動「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而是在玩弄「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公投,他們大概是想藉此操作2008選舉吧!還真的是老掉牙的技倆。
話說雖然如此,但在一個自由民主的社會,儘管可以無所忌憚宣揚自己的主張,甚至於說為所欲為,都沒關係,但一定要遵守法律制度,這是一個自由民主社會的基本核心的信仰和價值,所以民進黨當然可以主張「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並由其黨主席游錫堃向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提出公民投票案,公審會委員會也在6月22日舉行聽證會,對此提案是否符合公投法第2條的「適用性」提出質問。公投法第2條明定,全國性公投的條件必須是「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以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其中之一,公審會委員會也表示,此提案明顯第1項不符,游錫堃主席回應時明確表示,「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案是「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到此為止,不管你多麼不同意民進黨游主席的主張,你不能說他違反法律,本來就是這樣,在一個自由民主的社會,政黨只是一個民間政治團體,當然它有權要怎樣主張都可以,不要說主張「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它若主張「以台灣國名義加入聯合國」,也OK,頂多你也只能譴責游主席,或者提醒他,提「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這樣的案子似乎有違民進黨的黨綱,那就要看民進黨要不要祭出黨紀予以處分,我們局外人是管不著。民進黨的黨綱好像這樣寫的,台灣前途由2300萬現住民決定,所以用「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首先是要修改憲法,變更國號,然後才能公投「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還沒由2300萬現住民決定變更國號,就推動「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當然涉嫌違反民進黨黨綱,民進黨可以查辦黨主席,不是嗎?
我們陳總統在6月18日在接見外賓時,明確指出2008年總統大選時,將一併舉辦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的公民投票!陳總統說:「以台灣的名義不涉及到國號變更,當然也沒有違背所謂『四不』的信諾,希望在接下來的大選裡,能夠一併舉行,有關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的公民投票。」陳總統這樣說,第一句話有問題,參加聯合國當然是以正式國號申請加入,不管你有百般的不願意,也許你可以主張台灣國,但我們現在的國家的名稱就是「中華民國」,以台灣的名義加入聯合國怎麼不涉及到國號變更,陳總統您在ㄠ什麼!請注意,憲法並沒有給總統解釋法律的權力。
所以,我們陳總統如果真的在2008年總統大選一併舉行「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那就不是開玩笑的,首先我們陳總統就可能涉嫌更改國號,檢調單位絕對可以進行逮捕,不是嗎?檢調單位可要研究一下,總統私自變更國號是否有涉及外患或內亂罪,還是叛國?逮捕的時機是在2008年總統大選一併舉行「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時,還是在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通過後,真正向聯合國申請「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時再逮捕?
為何還要這樣考慮?因為還沒真正向聯合國申請「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前,並沒有真正更改國號,陳總統可以這樣辯護自己,而事實上這樣說也有道理。所以陳總統和游主席都是精於法律,連我們這種不懂法律的人都可以看出其中的奧妙之處,陳總統身為中華民國的總統,當然不會搞到因更改國號叛國而被逮捕,他也應該知道「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公投,綁2008大選是不會通過的,2004年都已經玩過一次公投,不是慘不能睹嗎?台灣人民不會那麼笨讓您當「莊孝維」。
所以,筆者猜測,陳總統和游主席根本不是真的要推動「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而是在玩弄「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公投,他們大概是想藉此操作2008選舉吧!還真的是老掉牙的技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