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30 12:42:30阿舍仔
─ 199賺2億。(2006/03/30)
199賺2億,這樣的標題實在是太聳動了,給人的感覺就好像錢是從天上掉下來的樣子,比easy money還easy,世界上的錢那有這麼好賺的。其實不是這樣子的,「199賺2億」這樣的標題其真正的說法應該是,「賣199元年營業額2億」這樣寫會比較正確,若是這樣寫那就很正常,營業額2億並不代表會賺很多錢,說不定還會虧錢也很難說,當然會賺錢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畢竟薄利多銷,是個很好的行銷策略,做生意只要有人買,尤其是這麼多人買,代表這是蠻有人氣的生意,應該會賺錢才對。
「賣199元年營業額2億」仔細算一下,如果說一個商品賣199那要賣多少個才有2億,這個計算其實非常簡單,將2億放在分子,將199放在分母,除一下即可獲得1005025個,若再將1005025除以12,即可獲知每個月平均約賣出83752個。這樣的數字看起來還蠻合理的,可見媒体的報導並沒有太誇張,若再將83752除以30天,那每天平均最多有2792個人購買此199元的商品,為什麼說最多有2792個人購買,這是因為有的人是買2件以上,人數一定會小於2792,若每個人都買1件最多才是2792。
一下寫這麼多,還稍稍做點推論,所為何事?原來是前幾天有電視媒体報導,筆者剛好看到,有一群6年級女生,透過網路銷售女性用品,其中以女性用的化妝保養品為大宗,在外包裝上酷似百貨公司專櫃販售的品牌,但價格上的差距相差約有10倍之多,一個199的化妝保養品,在百貨公司專櫃要賣2000元左右,若品質相當,那消費者當然會趨之若鶩,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東西好又便宜,那不大發利市才奇怪。從行銷4P的觀點視之,這是很清楚很容易想像的市場操作模式,我們常說,行銷就是「把商品配送到消費者的手中」,這種說法當然是強調通路的功能。
可見在行銷活動中通路的重要性,可是通路往往也是要花費很多的行銷資源,幾乎是從事行銷工作者內心的痛,通路的上架費不管你有沒有賺錢,東西賣得好不好,這筆錢一定要付的,一毛錢也跑不了。就以化妝保養品在百貨公司的專櫃而言,一罐2000元左右的化妝保養品,這當中有些錢是要上繳給百貨公司的設櫃費用,有些錢是要付給專櫃小姐的薪資費用,更有些錢是要付在廣告行銷推廣費用,畢竟建立品牌是要花大筆的錢買廣告媒体,其中電視媒体尤其貴,隨便打一打都要上千萬,這些成本都含在這2000元內,誰叫消費者喜歡有品牌的東西。還不只是這些而已,有的公司還有通路業務部門,包括業務和部門管理者,這些人也是要領薪水的,若能將這些開銷扣除,那一瓶1~2千元的保養化妝品,賣個199元也就不會認知失調,甚至於認為「便宜沒好貨」。
從這個案例可看出,網路的力量越來越大,隨著網路頻寬的加大,上網不再是牛步化,而且上網的費用也是越來越低,連線接上網是繳月費的,電腦連上網一天也是那麼多錢,這樣的網路使用環境,當然上網的人會很多,並且在網路上做很多事,像買東西賣東西,就變得很平常的事。根據資策會公佈的資料顯示,在2005年6月台灣經常上網的人約有940萬,現在是2006年3月30日,經常上網的人數應該有1000萬人了。這是一個相當令人興奮的的數字,當每日約有1000萬人在網路上逛來逛去,當然是商機無限了。
在這種情況下,運用網路做行銷就有很多可能性,像本文在此所舉的案例,就是運用網路展開「破壞式行銷」的案例,其中之一當然是「價格破壞」。
「賣199元年營業額2億」仔細算一下,如果說一個商品賣199那要賣多少個才有2億,這個計算其實非常簡單,將2億放在分子,將199放在分母,除一下即可獲得1005025個,若再將1005025除以12,即可獲知每個月平均約賣出83752個。這樣的數字看起來還蠻合理的,可見媒体的報導並沒有太誇張,若再將83752除以30天,那每天平均最多有2792個人購買此199元的商品,為什麼說最多有2792個人購買,這是因為有的人是買2件以上,人數一定會小於2792,若每個人都買1件最多才是2792。
一下寫這麼多,還稍稍做點推論,所為何事?原來是前幾天有電視媒体報導,筆者剛好看到,有一群6年級女生,透過網路銷售女性用品,其中以女性用的化妝保養品為大宗,在外包裝上酷似百貨公司專櫃販售的品牌,但價格上的差距相差約有10倍之多,一個199的化妝保養品,在百貨公司專櫃要賣2000元左右,若品質相當,那消費者當然會趨之若鶩,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東西好又便宜,那不大發利市才奇怪。從行銷4P的觀點視之,這是很清楚很容易想像的市場操作模式,我們常說,行銷就是「把商品配送到消費者的手中」,這種說法當然是強調通路的功能。
可見在行銷活動中通路的重要性,可是通路往往也是要花費很多的行銷資源,幾乎是從事行銷工作者內心的痛,通路的上架費不管你有沒有賺錢,東西賣得好不好,這筆錢一定要付的,一毛錢也跑不了。就以化妝保養品在百貨公司的專櫃而言,一罐2000元左右的化妝保養品,這當中有些錢是要上繳給百貨公司的設櫃費用,有些錢是要付給專櫃小姐的薪資費用,更有些錢是要付在廣告行銷推廣費用,畢竟建立品牌是要花大筆的錢買廣告媒体,其中電視媒体尤其貴,隨便打一打都要上千萬,這些成本都含在這2000元內,誰叫消費者喜歡有品牌的東西。還不只是這些而已,有的公司還有通路業務部門,包括業務和部門管理者,這些人也是要領薪水的,若能將這些開銷扣除,那一瓶1~2千元的保養化妝品,賣個199元也就不會認知失調,甚至於認為「便宜沒好貨」。
從這個案例可看出,網路的力量越來越大,隨著網路頻寬的加大,上網不再是牛步化,而且上網的費用也是越來越低,連線接上網是繳月費的,電腦連上網一天也是那麼多錢,這樣的網路使用環境,當然上網的人會很多,並且在網路上做很多事,像買東西賣東西,就變得很平常的事。根據資策會公佈的資料顯示,在2005年6月台灣經常上網的人約有940萬,現在是2006年3月30日,經常上網的人數應該有1000萬人了。這是一個相當令人興奮的的數字,當每日約有1000萬人在網路上逛來逛去,當然是商機無限了。
在這種情況下,運用網路做行銷就有很多可能性,像本文在此所舉的案例,就是運用網路展開「破壞式行銷」的案例,其中之一當然是「價格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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