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27 18:13:48十字路口的豬

略談行政諮詢的品質流失

澳門一朝開放,浮上水面的除了起伏不定的社會情緒,就是最糟糕而又千頭萬緒一時難以解決的一系列結構問題,但一切的根卻始終離不開老化與封閉的文化思維。
這完全可以行政諮詢機構的整體老化與受到的社會責難為例子。
以澳門現存諮詢機構的量,諮詢不足的情形卻長期為人詬病。有人把其歸疚於渠道不足與運作模式老化,但筆者卻以為前者的說法是不成立的,而後者則只說出了現實的一部分,並沒有切中種種現象的核心。
機構的量是既定的且已到了必須討論是不是應該作出部份刪除的地步,渠道不足的說法,更好的理解方式是:路是有的,但對許多人而言卻無法使用。原因是它被形式化、為僵化的群體思維所窘息,換句話說,澳門缺的並不是沒有諮詢途徑而是我們沒有把現有的途徑利用好,更甚的是長期的形式化更形成了對意見傳遞的抑制作用,出現了意見壟斷的現象。
因此,單以提出增加諮詢渠道便以為可解決現有問題的說法,便會使其動機本身帶有疑點,像在轉換問題的核心,重覆建設或塑造另一次政治收編,而且前提若不是建立在針對目前的各種機構的重新評估與分配上,產生的一個直接後果必然只能機構的重覆建設,成員不變換個招牌,根本沒對症下藥。
改變運作模式添新人是不是可以好一點?是的。但是前車可鑒,這種情況是否可以長期維繫卻很可能成為疑問。。
首先,諮詢機構與行政部門間的從屬關係決定了它本身並不是個具有強烈責任意識的組織(群體)。
我們很難想像,澳門的任何公共事務的諮詢會面對所謂場地、時間等客觀因素的困難。按道理講,地小應更有助於訊息的傳遞與回饋,然而,恰恰也正是在這狹小的空間裡諮詢機構林立,諮詢不足的指責卻不絕於耳。誰有責任?
矛盾很容易指向政府,指責其假諮詢,但這何嘗不是最簡化的答案,有多少人注意到了被諮詢對象在被收編,各技術專家、社會代表們變得面目模糊的時候,他們是在以自願消失於公共空間,換取一個更便利地把身上的社會責任輕鬆卸下的方式。
一個巴掌拍不響,政府與諮詢對象間的互動直接影響了諮詢功能的得失,雖說依責任論,主體與對象之間的角色責任各有不同劃分,但就整體效果而言,卻絕難簡化為單方責任。
於內,從管理者的角度,也許我們最關心的問題是:怎樣才能找到切合政策需求、具前瞻性和具可操作性的意見,以求做到體察民情,準確捕捉社會議題與不同的意見,那麼,這就涉及到了被諮詢對象是否滿足此需求的問題,換言之決定諮詢質量的除了政府部門是否具有某種極積的主觀態度之餘,還包含了提供的意見的質量問題。
與此同時,基於政治權力的分佈結構,諮詢機構在政治版圖之內,本就有明顯的收編不同政治力量的作用。諮詢走形式在很大程度上確實是要取決於部門對諮詢此事本身的態度,管理者也許在某一種程度上只希望通過編幾個空洞組織把某一政治力量收攏起來,在政策上求得便利的條件,甚至把它作為壟斷意見、隔絕異見的最佳屏障。但被諮詢對象本身的社會責任意識又何嘗不該在此站個應有的位置?

管理者對諮詢意見聽而不納或根本充耳不聞,被諮詢對象該採取怎樣的態度?在公共議題上,政府是責任主體是無庸置疑的,然而,眼見諮詢流於形式,被諮詢的對象與提供意見的建制內成員,難道便可以因為諮詢機構非責任主體而自動免責,採取放任自流的姿態嗎?我認為是不可以的。因為,被諮詢者首先是以某一社會群體或專業代表的社會角色地位出現在公眾的面前。
於外,社會成員根本無法對他們是否曾細緻地提出某種意見作出有效的品質檢驗,而只能通過事後的結果來粗略地來作出某種判斷,然而,在這過程當中諮詢機構與行政部門本身便已構成了一個責任共同體,因此,社會普遍對其諮詢機構表現出的不屑與輕視態度,實質上便已是一個很明顯歸責表現,涉及的其實是對一個群體的品格失落的評價。因為,在他們身上我們根本無法得知作為代表的本身功能與責任承擔。
澳門出現的類似這種社會責任意識缺位或被長久自我合理化的現象,我認為是嚴重的。
它並不限於諮詢機構其實也涵蓋了我們在許多公共議題上各種面相。

對那些被權力檢定為有能力的人,或本身已具備某種專業知識的群體,我們總是在需要聽到他們的聲音的時候,找不到他們的身影。
這並不僅僅因為我們看不到他們獨立可公開的意見表達,而且還在於他們部份人總是具有那麼多的身份,言論那麼模稜兩可,而且常常還伴隨著對僅有的公共空間的佔用與濫用,筆下盡是些言不由衷的八股文章,左一個難又一個不是,就是擠不出一句真心話!
改良運作模式添成員名額,無疑可能起到催化諮詢機構內部改革的功能,但若不打破原有早已凝固的僵化文化思維,我認為最終的結果還是離不開重形不重質的局限。
很多人都有過開集體大會的經驗,民主集中,結果民主常常是假的,要不就是強化了某種既定觀念,要不就是大家彼此熬時間湊和地互相蒙騙過關,出現群體意見分化的局面,到頭來結果只有一個:責任走單邊!
建立諮詢機構是尋求共識的建制性方案,為求集體決定的一致性,個人意見往往必須被迫被打斷或忽視,這是常態。但請不要把它等同於被置入一個封閉、僵化的小圈子決議的文化圈圈中所必須要面對的困難,就如要分清真假民主一樣。
假如我們真的準備認真去面對諮詢無力的問題,那麼我們便必須認真地對待長期潛移默化下所形成的不僅僅是機構功能的喪失而是作為一種重要的社會責任品質的流失,為我們所帶來的真正障礙!
另外:這兩年行政長官在改善諮詢機構一題上著墨不少,並多採用了另立機構的方式,個人覺得這是個很不正常的做法。一方面,它似乎恰好說明了目前在改革上所面對的在組織管理上的困難程度故必須採取另起爐灶的方法(對這一點,筆者以為政府應持開放的心態,從吸收更多的社會支持來著手,而不能指望可通過簡單的行政方式命令或道德訓話來要求各級官員積極作出改變),但同時這種求全的方式卻也說明了為甚麼筆者要對改善諮詢機構的前景持謹慎態度的真正原因,如法改諮詢委員會一樣,起初總是帶來許多希望,但一到運作卻發現原來根本不是那麼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