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17 02:23:02Joanna

聖經中的家庭關係

約翰福音十五章十七節
我這樣吩咐你們,是要叫你們彼此相愛。

資料來源: 愛網影音

傳統的中國人強調倫理關係,特別是「家人關係」。

在中國人的五倫關係:「君臣有義、父子有親、夫婦有別、兄弟有序、朋友有信」中,家人關係即占了三項;可見家人關係於傳統中國社會裡,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古代傳統中國家庭是建築於男系或父傳子的制度上,一個正常的家庭必須有父子,而且父子關係必須是合乎常規(合乎社會規範)的情況下,這個家庭才能站得穩;若父子關係中斷,則該家庭就處於癱瘓狀態。

傳統的中國社會,父子關係是維持家庭正常運作的重要因素。在強調父子關係和傳宗接代的觀念下,男系掌權、重男輕女、男尊女卑……等等的思想和行為便孕育而生。

本文將以聖經為基礎,討論夫妻關係與父母兒女關係兩大家人關係與互動。
夫 VS 妻

有人說:「傳統中國人的夫妻一倫,簡直不當妻子是人;娶妻名義上是侍奉父母的。」

大儒顧亭林的悼亡詩:「誰知遊子天涯別,一任閡蕉日夜深。」又說「廿年作客向邊陲,坐歎閒枯柳亦哀。」後來他夫人死在崑山,他沒有回去營葬,只寄了詩輓她。中國古代社會裡,殺妻殺妾給別人吃的事,也時有所聞;「媽媽只有一個,太太不好可以換,媽媽可不能換。」中國人孝母而不重妻,實在令人匪夷所思。從前男人嫖妓、納妾是名正言順的,妻子遭到冷落遺棄,算不得一回事。

究竟, 神是怎麼看待婚姻?聖經又是如何給丈夫、妻子定位呢?

人類的第一宗婚姻記載如下:「耶和華 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 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什麼。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牠的名字。那人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 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 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創二:18~25)

神是婚姻的設立者。奧古斯丁曾說:「 神早就設計男女地位平等。在祂的心意中,祂沒有叫女人高於男人,否則祂可以用亞當的頭骨造夏姓; 神也沒有叫男人壓制女人,否則祂可以用亞當的腳骨造夏姓。」肋骨是最貼心之處,是最親密的表徵。

「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罣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林前7:33)

「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罣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林前7:34)

因此,男女進入婚姻前,應有全然委身的準備;並要立定心志,自始至終將對方擺在優先次序的第一位。

以弗所書五章21-33節,就是闡述整個妻子、丈夫關係角色的一幅完整的圖畫。保羅從基督與教會的關係來看丈夫與妻子的關係。

這段以弗所書經文提到妻子的角色有三節──22~24節,而丈夫的角色有六節──25~30節。

丈夫是妻子的頭:丈夫身為頭的角色,要領導帶領全家的方向,要主動地服事妻子。

妻子當順服丈夫:順服(Hupotasso)一詞,並無貶低地位之含意;既非主動,也非被動,而是自動自發的。妻子就像教會一樣──自動的、出於愛的、甘心樂意的──順服基督的帶領,單單順服丈夫。

「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順服乃妻子、丈夫彼此的順服,雙向的順服。

「丈夫是妻子的頭」,「頭」在這裡並沒有所謂的「老爺」、「老闆」、「發號施令者」之含意。在保羅寫書信的時代,至少有三重意義:供應者(Source)、領導者(Leader)、成全者(Enabler)。這是角色的不同,並非地位的不同。

當聖經強調「頭」Leadership的時候,向來都不是強調Power,而是強調Servant ship。

丈夫要先主動愛妻子,不要一味期待妻子先改變,而是先讓 神來改變自己的生命。
父母 VS 兒女
「媽媽幫妳出機票錢,妳和哥哥暑假來看我好嗎?」年輕時追求影視事業的她,在退出影壇後,「親情賀爾蒙」突然猛烈釋放。

「妳要看我,妳自己來,為什麼要我們去看妳?」週歲不到即離開母親懷抱的女兒,只知她是個電影名星,卻從不知自己有個美麗漂亮的媽咪。


價值觀的衝突教許多人生活在痛苦與眼淚中。年輕體健時,追求名利地位頭銜、看重自我成就發展;當年華老逝,卻發現那「被甩掉的拖油瓶」、離異十來年的親生骨肉,才是一生的最愛。

父母對兒女生命成長歲月裡,除了必須「出席」外,在不同階段(幼年、成年和已婚)親子間的互動關係也隨之變易。

在養育未成年兒女,父母應盡的十項責任如下:

1. 提供兒女物質上、親情上、精神上的需要。

2. 視兒女為 神所賜的產業,並尊重兒女的人格尊嚴。

3. 教訓兒女行上帝眼中看為正的事;凡事以身作則,為兒女樹立良好的榜樣。

4. 督責兒女學習自制與判斷是非善惡的能力;三思而後行、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並承擔後果。

5. 教導兒女:父母是兒女信仰的啟蒙導師;自幼就參加教會的生活──主日學、主日崇拜、受洗典禮、感恩禮拜、見證分享……使兒女歸正、凡事端莊順服。

6. 教導兒女認識 神的義、學習祈禱、操練過敬虔生活,使家庭成為見證主恩、宏揚主道的燈塔。

7. 學術教育:為兒女選擇一所符合自己信仰價值的學校。

8. 鼓勵讚賞兒女在主裡所結「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之聖靈果子的表現。

9. 尊重成年兒女:父母要讓成年兒女擁有為自己選擇職業和生活方式的權利及義務;避免在職業及配偶選擇上強迫兒女(兒女應樂意徵求並尊重父母的意見)。

10.父母與兒女的關係雖是重要,卻不是首要。當兒女得到 神的聖召選擇單身、唸神學院、作牧師……時,父母應當接納並尊重兒女對上帝聖召的回應。
兒女 VS. 父母

東方社會中,夫妻新婚之始要學習離開父母、建立獨立自主的婚姻家庭,實非易事。父母和兒女都應以誠懇的態度,學習適應、闢建溝通管道;彼此尊重、相互成全。

事實上,許多中國父母當兒女長大成人後,仍舊緊抓著兒女「有耳無口」的訓詞不放;他們的人生哲學中,從來就沒有「尊重成年兒女」的思想觀念。

「老奶奶一不高興就耍脾氣,她不吃飯全家人也不敢吃飯。於是,上至父母伯叔嬸姨、下至兒女孫媳都來她跟前下跪,她才肯吃……」我驚奇著:古裝連續劇的劇情竟從同輩的口中道出。

有強勢的父母就有一位住著離他們遠遠的兒子或女兒。然而,遠走他鄉的悲淒歲月,並無法逃避現代通訊發達與交通便利的夢魘:

「婆婆週六清早一通電話,我們就必須按時趕到……數不清多少次的長途遙控……原先計劃好的週末家庭日,就這樣泡湯了。」丈夫,永遠屬於婆婆「還沒有賣給媳婦」的兒子。

中國社會充斥著強勢又情緒化的父母親,以「討人情」的架勢控制影響著兒子(女兒)與媳婦(女婿)的婚姻生活。

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有獨自擔負與決定周遭事物的權利與職責。

中國父母,何時才能學會尊重已婚成年兒女的計劃與決定?

中國父母,何時才能學會尊重已婚成年兒女的教養權責與家庭生活?

中國父母,何時才能學會尊重「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的聖經明訓?

中國父母對已婚成年兒女最大的傷害就是:缺乏「尊重」(Respect)的互動行為。

舊約指出:「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20:12)新約也重申:「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6:2)

未成年兒女與未婚成年兒女,與父母互動的十項原則:

1. 尊敬父母:表達感激對父母生養撫育之恩。

2. 接受父母合理的管教與訓誡。

3. 服從父母:住在家裡的兒女需服從父母為兒女及家庭的好處所下的命令。

4. 徵求父母的意見。

5. 配合父母的計劃。

6. 迎合父母的祈望。

7. 兒女若依據良心,確信父母所作的要求是不道德的時候,就無需聽從。

8. 兒女對父母的服從,可在成年獨立、成家立業、搬離家後停止。

9. 兒女對父母的尊敬是永久的。

10.照顧年長病苦的父母:成年的兒女應援助年老、患病及孤苦窮困的父母物質及精神的需要。

在尊主為大、以基督的心為心、謹守遵行上帝在聖經中的教訓中,綜合上述與家人的關係與互動,已婚之人其優先次序應是:與配偶的關係第一;與兒女的關係(未成年兒女、未婚成年兒女)次之;在保固維護婚姻家庭生活後,再推及與雙方父母、手足之間,及至周遭親戚朋友。

(刊登於《使者雜誌》 Ambassadors for Christ 2002年5/6)
經文分享:

「耶和華 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 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什麼。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牠的名字。那人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 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 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創2:18~25)

「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罣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林前7:33)

「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罣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林前7:34)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