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09 10:15:00小愛

商業本票VS國庫劵

一、為何本契約以商業本票作為交易標的

國內票券市場之主要金融工具包括:商業本票( CP )、承兌匯票( BA )、國庫券( TB )、可轉讓定存單( NCD )等四種,而商業本票所佔交易比重八成以上、發行比重亦逾九成,其中絕大多數為融資性商業本票,其成交利率一向為公、民營企業短期融通資金利率的代表。


二、 商業本票的種類

商業本票是公、民營業企以簽發遠期本票的方式,在貨幣市場公開發行,取得融通資金之信用工具,依市場慣例可分為交易性商業本票( CP1 )及融資性商業本票( CP2 )。

其中融資性商業本票為公、民企業為籌措短期週轉資金而發行之票據,發行期限最長為一年,向為貨幣市場最活絡之金融工具。


◆交易性商業本票

交易性商業本票(Commercial Paper,簡稱CP1)又稱第一類商業本票,為公司行號因合法交易行為而簽發之交易本票。因為此類本票的信用建立在交易雙方,並無銀行信用保證,所以票券商在買入之前,需對交易雙方做徵信工作,並給予受款人一定期間的循環使用額度。持票人可於需要資金時,檢附相關交易憑證向票券商辦理貼現。



◆融資性商業本票

融資性商業本票(Commercial Paper,簡稱CP2)又稱第二類商業本票,係工商企業為籌措短期資金所簽發的本票,經專業票券商或合格金融機構簽證、承銷後,流通於貨幣市場上。
融資性商業本票可分為金融機構保證發行與不需金融機構保證發行兩種。融資性商業本票依據票券金融管理法第五條規定,短期票券除「國庫券」、「基於商品交易或勞務提供而產生,且經受款人背書之本票或匯票」及「經金融機構保證,且該金融機構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外,票券商不得簽證、承銷、經紀或買賣發行人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之短期票券,所以除經過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之公營事業機構或證券金融公司及民營企業可發行不需金融機構保證之融資性商業本票外,發行人必須先取得金融機構授予發行商業本票額度,再經金融機構保證,始得發行。
目前貨幣市場中多以經金融機構保證之融資性商業本票為主。融資性商業本票發行期限以天為單位,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企業可依本身資金需求狀況、利率結構,自由決定發行期間長短,靈活調度資金,所負擔之成本一般而言較向銀行短期融資為低,而且採公開發行方式,亦可提高公司知名度,為一被廣泛運用之短期票券工具。



◆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Bank Acceptance, 簡稱BA)指係因交易行為的買方或賣方委託銀行承兌的遠期匯票。匯票經銀行承兌後票信風險無虞,為貨幣市場優良交易工具。



◆國庫券

國庫券(Treasury Bills, 簡稱TB)係政府為調節國庫收支或為穩定金融市場而發行的短期政府票券。國庫券的特色是在其高度安全性、流通性,並且政府以其信用作為保證,而且市場價格穩定,因此國庫券之發行能吸引金融機構的投資。國庫券是依照面額貼現發行,到期時按面額本息一次還清。國庫券之發行天期是以91天為基數按其倍數發行,即91天期、182天期、273天期及364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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