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alent*學習計畫-未來競爭力研習營【轉貼】大專生涯發展協會~退費篇:消費水準VS.尊重、態度
一般所指的「消費水準」,是總體經濟中會提到的名詞,是指一國、一城市或一地方的民生物價;如果聽到消費水準越來越高,大家應該與大專生涯發展協會小編一樣,直覺反應到的是:喔!物價越高了,本來50元可飽頓一餐,現在要80元了;本來買一碗滿漢大餐的泡麵約35-45元不等,現在要45-60元之間了。
但大專生涯發展協會小編今天要與大家談的消費「水準」是:一個人在買東西時,所表現的修為與態度水準。記得小時候與媽媽到傳統菜市場買菜,菜市場的的老闆往往都會多推銷其他種類的菜(做促銷),再多給這些買菜的婆婆、媽媽一些蔥啊、薑啊、辣椒之類的(以行銷的手法來看,這叫送贈品抓住客戶的心)。而這些婆婆媽媽多拿到這些贈品也會很開心,回家後縱使後悔買了這麼多,煮了家人也不見得愛吃的菜;也絕不會想說拿回去跟菜市場的老闆要求退費;只會下一次再去同一攤時,向老闆碎碎念說,上一次買的菜煮了沒人吃,最後都是我在吃,這次不要再讓我買這麼多,她們不會怪罪老闆當初為何對她做促銷?!這是這些婆婆、媽媽的消費高「水準」,除了有濃濃的人情味外、也表現出了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信任、及做人的厚道與對事的分際。
然而當學校體制的教育,近乎每一個新生代都可念大學,念碩士、博士也變容易的這個大環境,您與大專生涯發展協會小編可能都常看到、聽到,甚至在網路上隨便一查,對於退費這件事都是用激烈的譴責言詞在做謾罵。小編常在想:唸書、受教育不就是要讓一個人變得明理嗎?何況是受過高等教育的知識份子?為什麼明知已經超過退費期限,卻還要用譴責的方式對商家?甚至明知是自己不尊守中華民國的法條,卻還動不動為了超過期限的退費就到公部門告商家。大專生涯發展協會小編相信不管是何種產業,當店面、公司合法成立,準備營業的那一刻開始,其實商家就已遵照了中華民國的消費相關法條,例如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7日之內可做退費);可不是,現在民意高漲,哪一個老闆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當然,大專生涯發展協會小編相信所有的事情都會有例外的時候。記得某服務業的高階總經理曾說過「服務業最怕的就是遇到不懂得尊重人的客人!」如果我們在處理退費的同時,也能尊重商家的規定、遵重相關服務人員,小編相信商家一定也會對您做最合理的處理。在學校聽過在公部門服務的學長姐回來分享職場工作經驗,之中提過其實民眾有一些要求都蠻無理的,但公部門的人若漠視、不處理,也會被民眾檢舉(聽到這個時,小編還真傷感!) 。
大專生涯發展協會小編真的衷心期盼,「消費水準高」不是指物價高,而是指生長在台灣這塊土地的每一人在消費時,都能有高水準的消費行為與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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