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alent*學習計畫-未來競爭力研習營【轉貼】大專生涯發展協會 ~ 【退費面面觀】不服戲院禁外食,可全額退費
新聞局日前公告電影院不能禁止消費者帶食物進場,自己卻販售相同食品,但實施後卻傳出有業者鑽巧門,向帶外食的民眾加收清潔費。新聞局昨天頒佈解釋令,明訂業者不得收取清潔費;消費者若不願接受業者禁帶外食規定,可要求全額退費。
新聞局表示,原先《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即規定電影院不得禁止消費者帶外食,但味道嗆辣、濃郁、高溫熱飲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響的食物,電影院可以在明顯處揭示禁止消費者攜入。
的確遇過鄰座有人在吃鹹酥雞,還好大專生涯發展協會小編已經吃飽了,不然電影開始,不知道還來不來得及退費…
不料公告後業者卻紛紛走巧門,有業者在戲院門口羅列一大堆食物,幾乎把一般民眾看電影習慣吃的鹹酥雞、滷味、漢堡、薯條全列入;有業者不禁止消費者,但卻向帶外食的民眾收取清潔費。
清潔費的部分,大專生涯發展協會小編覺得可以評估,多次在電影結束後發現地毯上有一大片爆米花,更慘的是飲料打翻…偏偏地毯不是這麼好清理,電影一場接著一場,時間內如果沒辦法清理乾淨,可能會害到下一個客人感受不好想要退費…
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邱惠美表示,原先討論傾向負面表列,但後來發現食物品項實在太多,最後決定以解釋令方式,以三大原則規範業者。
根據新聞局公告的解釋令,三大原則包括「電影院若有販賣相同品項食物,不得禁止消費者攜帶同樣品項食物入場」、「若消費者不願接受電影院禁帶外食規定,業者須全額退費」、「電影院不得額外向攜帶外食消費者收取清潔費等任何費用」。
但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認為新解釋令沒有實質效果,因為原先頒布的內容原則就是如此。但目前亂象是有業者公告「禁帶熱食」,卻自己販賣熱狗、薯條;有戲院賣熱狗堡,卻不准消費者帶漢堡,解釋令完全沒解決這個問題,只是消極叫消費者「退費算了」。
新 聞局解釋,解釋令只限「相同品項」食物業者不得禁止,但「相近」的食物如熱狗堡、漢堡等認定困難,業者多次反應希望政府能尊重市場機制、減少干預;雖有消 費者希望戲院解禁外食,但也有消費者認為外食會干擾其他人觀影品質,幾經考量下還是決定規範「同品項」食物,而非「相近」食物業者也不得禁止攜帶。
看來禁帶外食的相關規定,還有待調整;大專生涯發展協會小編想說,其實只要我們消費者能夠自律,不要攜帶自己都受不了的食物進場,相信也不需要定這麼多根本記不起來的退費規定~
原文:http://www.complit.org.tw/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