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alent*學習計畫-未來競爭力研習營【轉貼】大專生涯發展協會─法律常識之官司問題(下)
司法革命會籌備會主任委員莊榮兆以親身經歷說,花了百萬元所請的大牌律師,竟然玩起辯論狀掉包的陰招,要不是官司打輸後有高人指點,自己還不知道所看到的狀子內容,和律師呈給法官看的不一樣。(大專生涯發展協會小編看了這個案例,再一次了解,原來大人的世界和學生的世界真的不一樣@_@,感謝蘇諍老師分享的官司案例~)
律師圈很小,律師與律師間,律師與法官間,關係都不單純,不是同學、學長、學弟,就是有師友關係,再不然就是前後期司法官訓練班出身。所以打官司如果比之為一齣舞台劇,演員是兩造律師與法官,觀眾則是當事人。因此法官與律師都是自己人,付鈔票的當事人可就成為外人。
自己人當然是胳膊往內彎,絕對不會為了外人,翻臉打架,所以一旦法官歪哥,您要寄望律師幫您爭,作夢;倘若您來個自力救濟,到處寫信陳情,還會被律師暗罵「愛搞怪」。同時很多官司,一旦演員間講好了,還沒到宣判日,圈內人都已經知道孰勝孰負。唯有當事人像個傻瓜,兀自等到、緊張到宣判一刻,才知道輸贏。(大專生涯發展協會小編覺得,這一段若是真的,實在太可怕~公理和正義在哪裡啊?)
還有兩事必須告知,一、台灣的律師或許是嫌錢少,很懶,都要當事人找好資料後,照抄,而不會主動為您找好有利的證據。因此平日就請您詳細收集好資料,免得 急切間,找不著可供打贏官司的文件。二、台灣的法律多如牛毛,律師也和醫師般,各有專精。所以您如果打的是勞資爭議的官司,最好找熟悉勞工法律的律師,比 較有贏面。(嗯,這個大專生涯發展協會小編聽某位老師說過,未來若要打勞資爭議的官司,千萬不要找打離婚官司的律師啊>_<)
順便提醒一聲,打官司時,不要把太多自己的弱點或屬於最機密的贏的關鍵,誠實的告訴律師;否則兩造律師如果是舊識,把您給賣了,可能性蠻高。
蘇諍老師最後提醒:律師們為了擴展商機,很喜歡上媒體。所以如果您的個案,不是媒體關注的焦點,律師無法從您身上撈到其他的邊際效益,如知名度等,千萬不要完全寄望律師會幫您打贏官司。(最後讀到這裡,大專生涯發展協會小編噓了一口氣,好在小編沒有官司要打。不過現在真覺得自己很需要喝一杯紅茶,淡定一下啊! `_>` )
大專生涯發展協會小編結語:小編想起自己的一個國中同學,國二時加入幫派,在外與人鬥毆傷了人,後來好不容易湊到錢請律師幫忙打官司,最後被判20年有期徒刑,最近葉少爺酒駕撞死了人,以百萬元交保,大專生涯發展協會官司小編的疑問是:打官司,是不是也有貧富差距?總之,奉公守法,心存善念最重要,如果真的到了需要鬧上法院打官司的那一天,一定要先想清楚:這一切值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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