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31 15:27:33林東璟

選舉制度的變革是怎麼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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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選舉制度的變革是怎麼發生的?


90年代以來,台灣政治發展有了劇烈的變化,國會全面改選、省長首度民選,首任省長任期未滿竟遭遇廢省的命運,總統於一九九六年改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政黨體系也有所重組。以色列恰巧也在一九九六首度實施總理直選制,政府體制卻依舊維持內閣制的運作,成為比較政治學一個獨特的案例;不料,經過三次總理直選之後,以色列於2001年3月國會再度修憲,廢除總理直選制,恢復原本的內閣制。

究竟是什麼因素讓制度產生變革?是社會結構的制約?是行為者的理性抉擇?還是行為者與結構之間的交互影響使然?

沒有一位政治人物敢在「改革」的大旗幟之下反對制度的革新,然而,實務界的例子卻可以發現,政治制度,尤其選舉制度的修改極為困難,畢竟,制度的變化牽動著現任國會議員或民選行政首長的既得利益,以及對新制度所可能造成的影響的不確定性,心中的不安全感讓政治人物不願意輕易修改攸關自身權益的法律。

該怎麼解釋歷史結構、選舉制度和政治人物及政黨之間的互動關係呢?淡江大學施正鋒(1999: 196)教授曾提到:「近年來,政治學對於選舉制度的研究方興未艾。然而到目前為止,他們的研究多偏重於選制的公平性及其政治影響,也就是視選制為獨立變數,看其對政治體系、政治人物的行為、政府負責任的程度、及少數族群的代表性有何影響力……甚少有人涉及選制的起源及發展。」而施教授所建構的「選舉制度興革的概念架構」,正好能引導吾人對選舉制度的興革與變遷進行研究。

本書即採用此一架構研究以色列總理選舉制度的變遷,研究發現:社會分岐結構塑造出以色列的政治制度,這套制度鞏固了既有的社會分岐,使得制度變革難以成功,但是當政黨體系造成組閣困難、選舉制度失靈的情況下,在偶發(contingent)的機遇下,改革勢力突破結構與制度制約,經過協商妥協後通過部分改革方案。

但實施了三次總理直選以及國會議員改選之後,當年的改革派並沒有料到選民會有「分裂投票」的行為,當選民手上握有兩張選票時,一票投總理,一票投國會議員(政黨),選民會放心地把議員票投給最符合自己利益的政黨,把總理票投給比較有希望當選的大黨候選人,這樣一來,造成大黨在國會的席次不斷縮減,而小黨勢力不席次不斷增加的情況,導致兩大黨聯手於二OO一年三月通過取消總理直選制。

台灣近來也有政府體制與選舉制度改革的討論,包括三權分立總統制、單一選區兩票制、國會議員席次減半等提議。對立法委員選制而言,單一選區兩票制牽涉到選區的劃分以及立委對選民的經營程度,而席次減半更直接與立委本身的當選機會相關,筆者以為,在沒有任何偶發機遇的觸動下,若以政黨為單位來分析,這些新制度看似對大黨有利,但若站在個別立委的立場來看時,單一選區的席次由勝者全拿,現任大黨議員是否會支持新制恐怕仍在未定之數。

雖然目前各黨都不反對選制改革,民進黨政府也提出「國會席次減半、單一選區兩票制」等國會改革的口號。但這些制度變革的訴求能否通過立法院這一關,筆者並不樂觀。

更值得探究的是,當前台灣的社會結構、政府體制、選舉制度以及政黨體系究竟面臨什麼問題?制度應該如何改革?朝什麼方向改革?而各種新制度的選擇究竟回應了結構改革的呼聲,還是繼續維護舊結構的需求?從以色列總理直選制的誕生與滅亡來對照,上述議題必須放在一起作整體性的思考才能避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之弊。

本書研究期間,承蒙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系施正鋒教授嚴格的督促指導,以及東吳大學政治系王輝煌教授、中正大學政治系李佩珊教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陳儀深教授指引研究方向和關懷指教,令我銘感在心,感謝諸位師長的提攜與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