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29 15:09:42butterfly Yen 奶油蝴蝶

租屋法律7--民事訴訟法+租屋定型化契約範本

■民事訴訟法(小額訴訟程序)
第436條之八
  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
  法院認適用小額程序為不適當者,得依職權以裁定改用簡易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
  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第一項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得以當事人之合意適用小額程序,其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第436條之九
  小額事件當事人之一造為法人或商人者,於其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約定債務履行地或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時,不適用第十二條或第二十四條之規定。但兩造均為法人或商人者,不在此限。
第436條之十
  依小額程序起訴者,得使用表格化訴狀,其格式由司法院定之。
第436條之十一
  小額程序,得於夜間或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行之。但當事人提出異議者,不在此限。
第436條之十二
  第四百三十六條之八所定事件,依法應行調解程序者,如當事人一造於調解期日五日前,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於調解期日到場,法院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命即為訴訟之辯論,並得依職權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調解期日通知書,並應記載前項不到場之效果。



合約範本
立契約書人:
出租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為乙方)
茲因房屋租賃事件,雙方合意訂立本契約,約款如下:
第一條:租賃標的所在地、使用範圍及使用目的
房屋座落:__縣(市)__鎮(鄉、市、區)_里__鄰__路(街)__段__巷__弄__號__ 樓
使用範圍:右述房屋全部\房間__間\套房__ 間
使用目的:住家\營業\其他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間
自民國__年__月__日起至民國__年__月__日止,計__年__月。
第三條:租金及押租金
租金每月新台幣(以下同)_____元整。乙方應於每月  日前給付甲方。
押租金_____元整。
乙方應於簽訂本約之同時給付甲方。甲方應於乙方返還房屋時無息退還乙方。
第四條:稅費
就本租賃物應納之一切稅費,如房屋稅、地價稅等,皆由甲方自行負擔。
租賃期間因使用本租賃物所產生之電費\自來水費\  \除另有約定外,應由乙方負擔。
第五條:轉租
  未經甲方之同意,乙方不得將租賃權轉讓與第三人,亦不得將房屋轉租與第三人。
第六條:修繕及改裝
房屋因自然使用所產生之耗損而有修繕之必要時,應由甲方負責修繕,不得拖延。
乙方如有改裝設施之必要,應取得甲方之同意,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結構之安全。
第七條:房屋之使用
  乙方不得將房屋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若造成甲方之損害,願負一切責任。如租賃物所在地之公寓大廈住戶間就房屋及相關設施之使用有規約或其他決議者,乙方亦應遵守之。
第八條:違約之效果
乙方積欠租金達兩個月以上,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甲方得終止本租約。
乙方於終止租約經甲方定七日以上催告搬遷或租期屆滿已經甲方表示不再續約,而仍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或租賃期滿之翌日起,乙方應給付甲方按房租貳倍計算之違約金。
第九條:租賃物之返還
  租賃關係消滅時,乙方應即日將租賃房屋回復原狀遷空返還甲方,不得拖延。
  如租賃房屋之改裝係經甲方之同意者,乙方得以現狀遷空返還。
第十條:管轄法院
  如因本約所生紛爭,雙方同意以台灣 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十一條:誠信原則
  本約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依民法等相關法令辦理。
第十二條:送達及不能送達之處置
  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相互間之通知,應以本契約所載之地址為準,其後如有變更未經書面告知他方,致無法送達或拒收者,以郵局第一次投遞之日期為合法送達之日期。
第十三條:特別約定事項:(雙方得自行議訂之特別條款)
1. 乙方得提前終止本約,但應於壹個月前通知甲方,並應另行給付甲方相當
  於個月之租金金額。
2.
3.
4.
恐口無憑,特立本契約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甲方:
戶籍住址:
身份證號碼:
出生年月日:
乙方:
戶籍住址:
身份證號碼:
出生年月日: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1.本注意事項僅促請訂約雙方注意,並非本約之一部份,無約束雙方之效力。
訂約時務必詳審契約條文,由雙方簽名、蓋章或按手印,並寫明戶籍住址及身份證號碼,以免日後求償無門,請特別注意。
2.訂約時應先確定訂約者之身份,如身份證或駕照等身份證明文件之提示。如立契約書人有一方為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3.應注意房東是否為屋主或二房東,可要求房東提示產權證明如所有權狀、登記簿謄本或原租賃契約(應注意其租賃期間有無禁止轉租之約定)。
4.本約第十二條第一款之數額,應以相當於一個月租金之金額為適宜。
5.依土地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額年息百分之十為限。另依土地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押租金以不得超過二個月之租金總額為宜,超過部份,承租人得以超過之部份抵付房租。
6.交屋時可拍照存證租屋狀況,以供返還租屋回復原狀之參考。如租屋附有傢俱,以列清單註明為宜。
7.在交付押租金或租金時,房客應要求房東開付收據交房客或於房客所持有之租賃契約書上註明收訖為宜。同時房東返還押租金於房客時,亦應要求房客簽寫收據或於房東所持有之租賃契約書上記明收訖為宜。
房租收付款明細
租期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押租金金額
收付款日期
收款人簽收
所屬月份及租金金額
收付款日期
收款人簽收

存證信函範例
本存證信函範例應配合財團法人崔媽媽基金會所編定之租賃契約書共同使用。
範例【一之一】:到期不再續約
  台端與本人於□年□月□日所簽訂之房租租賃契約,租期將於□年□月□日屆滿,屆時該房屋不再續租,盼 台端於到期時,依約將房屋返還予本人,無任感激。
範例【一之二】:到期不再續約
□□□先生台鑒:
台端向本人承租位於□縣市□路□號□樓之房屋,租期至□年□月□日止,本人特此聲明屆期不再續租,謹請台端屆期按時搬遷將房屋點交返還本人,特此通告,耑此 順頌 時綏
範例【二】:到期應再訂新約,否則不再續租
  台端與本人於□年□月□日所簽訂之房屋租賃契約,租期將於□年□月□日屆滿。台端如欲續租,希 台端於□年□月□日前(註:期限可訂在到期日前半個月以上,一個月以內,不宜過長)與本人洽商重新訂約之事宜並簽妥新約,逾期未簽訂新約者,則不再出租予 台端,盼 台端屆時依約將房屋返還予本人,無任感激。
範例【三】:修繕義務之通知
  按本人前於民國□年□月□日向 台端承租門牌號碼□市□路□段□巷□號□樓房屋,詎於本人遷入後未達月餘,即發覺浴室內之馬桶不通,且廚房天花板嚴重漏水,除整日滴水外,並因而導致油漆不斷剝落,影響廚房衛生甚劇。本人於□年□月□日曾以電話與 台端聯絡,惟不見 台端採取修復措施,特再以本函催請 台端於三日內履行民法第四百二十九條之修繕義務,逾期則本人將自行僱請水電工修復。至於修復費用,本人將逕自本月份租金中扣除,特此通知,希待見覆。
範例【四之一】:催告給付租金
  台端向本人締約承租坐落於□市□路□段□號之房屋,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計□年,租金為每月□元,並定期於每月□日給付之。頃查台端應給付本人□年□月份租金,迄未蒙台端依約給付,特此通知,請於文到後七日內給付租金□元,以為誠信是禱。
範例【四之二】:催告給付二期租金,並預告終止契約
  台端向本人締約承租坐落於□市□路□段□號之房屋,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計□年,租金為每月□元,並定期於每月□日給付之。詎台端於□年□月□日以後即未曾依約給付租金,迄今欠租除以押租金抵償外,尚積欠達二個月以上,共計□元,為此特以本函催告台端於函到後□日內付清租金,屆期如未付清,租約即行終止,不另通知。
範例【四之三】:通知終止租約,並請求遷讓房屋及付清租金
  台端前向本人締約承租坐落於□市□路□段□號□樓之房屋,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計□年□月□日以後即未曾依約給付租金,迄今尚積欠租金達二個月以上,共計□元,雖經本人前於□年□月□日以□郵局第□號存證信函定期催告台端付清租金,惟台端迄仍未履行,特依法以本函終止租約,請台端於函到後立即付清租金並遷讓房屋,以免訟累是禱。
範例【五】:返還押租金之通知函
  按 台端與本人於中華民國□年□月□日所簽訂之不動產租賃契約,租賃位於□市□路□號之房屋,業已於□年□月□日屆滿,並經本人遷還房屋與 台端。查本人於簽訂租賃契約時,已交付 台端押租金新台幣□元,依約 台端應於租期屆滿時返還押租金於本人。惟屢經本人催告 台端返還前述押租金, 台端均置之不理,特此函告台端於函到七日內,返還前述押租金與本人,以免爭訟。

參考網址
http://www.ltu.edu.tw/~students/life-lease.html 嶺東鍋牛社
http://home.kimo.com.tw/kanching47/03.htm
財團法人崔媽媽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