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27 02:41:17海上舟子

滿有溫情的上帝/海釣客

照片:法蘭克福植物園的天鵝

經文:利未記十九章9~10節

律法與恩典相遇

法國名作家雨果曾寫了一部膾炙人口的小說«塊肉餘生錄»,後來有人根據這部小說拍成了«悲慘世界»這部影片;數年前紐約百老匯劇場也根據原著改編成歌劇公演,一時盛況空前。

這部小說描寫法國大革命時期經濟蕭條,社會動盪的景況。男主角尚萬強為了幫助受凍挨餓的外甥而偷竊麵包,結果被依法裁決入獄服苦役。長達數十年的時間,尚萬強身上帶著被火烙上的數字,在獄中受到非人的虐待。尚萬強出獄後成為邊緣人,遭社會唾棄,找不到任何的工作。在走投無路的狀況下,一個主教不僅開門歡迎他,還用上等的銀器接待他。

然而,尚萬強的內心早被多年來的仇恨所扭曲,他非但不心存感恩,反而在夜間偷走了主教用來招待他的銀器遠走高飛,豈料巡邏警察看他鬼祟便逮捕他,將他解往主教那兒。主教心平氣和的看著又羞又愧的尚萬強,對著巡邏警察說:「這些銀器是我送給他的。」緊接著主教拿起了旁邊兩盞銀製的漂亮燭台,然後溫柔的對尚萬強說:「兄弟,你還忘記帶走了這兩個。」

這個故事還有後續精采的發展,在此我無法一一訴說。不過多年來,我常為著上述電影中所呈現的景象而內心迴盪不已。因為嚴峻的律法雖然使尚萬強懼怕,但是他卻無法改過自新。但是,主教的「法外開恩」反而為尚萬強打開一扇恩典之門,使他在愛中沒有懼怕,卻因這股愛的力量而成為一個新造的人。後來,他常以那兩盞漂亮的銀燭台做為恩典的惕厲,學習「施比受更為有福」的真理,以愛扶攜軟弱者,以慈善的行動幫助需要的人。

上帝的愛豈不比這更大嗎?如果上帝沒有法外開恩,透過祂的愛子耶穌基督成為愛的媒介,使我們可以透過祂進入這扇恩典之門,那麼我們怎能在上帝公義聖潔的律法面前站立得住呢?因此,今天每位重生得救的基督徒,都不是活在驚懼律法的審判之下,而是活在上帝愛的恩典之下。可是,這並不意謂著上帝的律法已經廢除,基督徒可以不用遵行。因為耶穌在馬太福音的登山寶訓中曾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太五:17~19)

律法並未與上帝的恩典為敵,相反地,律法使人意識到需要神的憐憫。聖經責備的是,人不能丟棄上帝的恩典,想靠自己活出完全的律法,好在上帝的面前稱義、得救。因為「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七:12),因此有罪性的人並無法靠自己活出上帝這麼崇高的律法標準,所以雅各書才說道「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

若有人說他從未抵觸地上的法律,但是按照上帝至高至聖的律法標準來說,他只要有一條沒有達到,就是犯了眾條。既然沒有達到上帝律法的標準就是「犯法」,理當「按法受審」,沒有轉圜的餘地。然而,就在我們無能為力償還罪債,只能聽候發落的時候,上帝卻藉由祂的愛子耶穌作為法外施恩的媒介,使耶穌成為代罪羊羔。耶穌以十架的愛來成全上帝公義與聖潔的律法,使凡信祂的能被天父上帝稱義(加二16)。

因此,上帝的律法精神原是愛,祂設立律法的目的不是為了刁難我們,乃是為了幫助我們學習愛人與愛神的生活。所以對觀福音書分別記載了一位法利賽人跟耶穌之間的對話。這位法利賽人問耶穌說:「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回答:「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廿二:34~40;可十二:28~34;路十:25~28)。

所以,基督徒還是要實踐上帝的律法,可是背後的精神是基於愛,倚靠的力量是神的恩典;否則我們就會流於律法主義,成為教條的奴僕,對字句熱心,對人冷漠無情。以下,我想跟各位分享一段來自摩西五經«利未記»的一段經文,盼望我們能從上帝的律法中,嗅到祂恩典的香氣……。

行動與愛心相攜

「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的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利十九9~10)。

這段經文是位在所謂「聖潔條例」的中間,它的上下文強調活出聖潔,以及人與人之間的和諧互助精神。例如18節:「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33節提到:「若有外人在你們國中和你同居,就不可欺負他,和你們同居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並要愛他如己。」

以上經文看來平易近人,並不是什麼高言大智的明文規定,但真髓卻突顯出「愛」的主題。聖經中的«路得記»便是記載一位普通平凡的市井小民,在一個「那時沒有王,人人任意而行」的士師時代中遵主為王,以愛的精神實踐上述律法,因而蒙福的故事。

故事中的主角波阿斯是一位住在被稱作糧食之家的伯利恒的地主,他吩咐手下的人,在收割季節來臨時,不要禁止一些窮人或寄居的人到他們田裡撿麥穗,非但如此,他還吩咐收割的人在運送紮好禾捆的過程中,故意故意抽出一些麥穗讓人拾取(得二:3、9、16)。

當時城裡來了一對寡婦,年長的拿俄米是猶太人,曾經住過伯利恒,後來隨丈夫遷居摩押,結果連遭巨變,不僅喪夫喪子又遭遇飢荒,促使她不得不返回故鄉伯利恒,同為寡婦的長媳路得堅持相伴(得一)。摩押女子路得無疑是幫自己選了一條險路,因為她的國家自古與以色列人為敵,曾有一位國王巴勒便召集假先知巴蘭咒詛以色列人(民廿三~廿四);摩押女子還曾經色誘以色列的男人和她們發生淫亂(民廿五:1~2)。素來不敬畏上帝的摩押人,被上帝禁令:「亞捫人或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們的子孫雖過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申廿三3)。

在人看來,路得身份極其卑微。她既是寡婦、窮人,又是以色列人所仇視的摩押女子。然而,神的律法卻是法外開恩,多次提到要恩待寄居的外人,將他們視為自己的同胞。於是,波阿斯單純的順服上帝的律法,使他的田地成為分享愛與恩典的地方。對摩押女子路得來說,她不懂什麼高深的律法,但是她是一個有親情的人。波阿斯透過遵行上帝的律法,以恩典的行動幫助路得認識到有根有基的愛,使她不僅在困乏的生活中得到支助,也在生命中經歷到幸福的春天。

  波阿斯與路得的婚姻竟是在上帝律法的穿針引線下締結。波阿斯處處以上帝的律法作為行為準則(得三:12~13,四:1~8),但在一切實踐的背後卻滿有溫情的恩典和愛心。事實上,波阿斯的溫情正是來自上帝的感召。上帝的律法中雖嚴峻的提到:「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但是,祂卻法外開恩,讓一位摩押女子路得進入救恩歷史的名冊中,«馬太福音»第一章的家譜正是滿有溫情的上帝所留下的見証(太一:5)。

真理與十架相繫
  我們或許可以從利未記十九章9~10節的經文學習到賙濟窮人,扶助弱者的道理。但是,哥林多前書十三章3節卻提到:「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上帝的律法並沒有廢去,但是我們若不想憑藉基督的愛去實踐律法,我們終究會變成一個冰冷無情的教條主義者,這就如同耶穌責備那些自命清高的律法師本末倒置,「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太廿三:23)。

約翰一書二章4節~5提到:「人若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上帝的律法是基督徒行事為人的準則與奉為圭臬的真理,因此沒有真理的愛是放縱;但是沒有愛的真理是虛假的。耶穌基督以捨己的愛來滿足上帝公義與聖潔的律法,基督徒若不想藉由基督的愛實踐上帝的律法,我們就容易變成十字軍,而不是高舉十字架。
  
  教會歷史上曾有多次以收復聖城為名的十字軍東征,結果聖城得而復失,唯一留下的是穆斯林對基督徒的仇恨。基督徒若在缺乏愛的動機中為主大發熱心,只能徒留硝煙充塞其中,無法帶來改變的力量。但是,我們若靠基督高舉十架,內心騷動的十字軍火力自然會被消弭。十多前一樁震撼人心的槍擊事件為我們說明這個事實:

一位激進的土耳其人士阿格卡(Mehmet Ali Agca)趁機槍殺教宗若望保羅二世。教宗在那次槍擊中倖免於難,身體好轉後便赴監獄探視,不僅當面跟他說:「我饒恕你」,並且牽著他的手帶他做禱告。事後有人傳聞阿格卡信了耶穌,無論如何,教宗此舉在當時引起莫大的震盪。其實,若望保羅二世是一位信仰保守的教宗,他曾開除自由派天主教神學家漢斯昆的教籍,引起學術界強烈抨擊,但他在保守的信仰下卻有一顆恩慈的心,他並未在信仰上向伊斯蘭教與猶太教妥協,但他卻不止一次為著教會史上曾經發動逼迫穆斯林和猶太人的事件而致歉。

  以愛的精神實踐上帝的律法為他贏得世人的尊重,在他的葬禮上,素來為宿敵的以色列與敍利亞和伊朗的領袖彼此握手問安;猶太拉比、回教阿訇齊坐一堂紀念這位生平每週五固定默想「受苦基督」的教宗。我們若願倚仗那位替我們上十架的主,我們自然有愛的能力實踐聖潔的律法;但是我們若悖棄基督十架的精神,想試圖靠自己活出律法,恐怕只有淪為十字軍的一天,而成為鳴的鑼和響的鈸了。

  基督徒應渴慕成為真理與恩典兼備的人,因為耶穌「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有恩典有真理」(約一14)。先前我們提到的«路得記»中的主角波阿斯,他曾被預表為基督「救贖」的角色,因為他以捨己的愛,按著律法的要求「贖」了外邦女子路得與她亡夫的地,使她的亡夫能在自己的產業上留名(得三9,四1~10)。諷刺的是,«路得記»中那位只想顧及自己的產業,不想為路得亡夫留名的人,至今我們仍不知道他的名字;但是,那位不顧及自己的產業,願意為路得的亡夫留名的波阿斯,我們卻在聖經記錄的救恩歷史中,看到溫情的上帝為這個待人溫情的弟兄保留了一席之地。

結語

  讓我們再次思想這段改變波阿斯與路得生命的律法:「不可割盡田的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一連串的「不」字構成了自我割捨之美。路得因割捨她在摩押地尋求第二春的幸福,隨婆婆到以色列的伯利恒,她在波阿斯的田間得著了滿有溫情的愛心;波阿斯因割捨他田間的麥穗,而得著了一段美麗的姻緣。

  哥林多前書三章9節說:「我們是神所耕種的田地。」那麼,我們生命的田地若長出糧食,自然都是源於上帝的恩典;上帝的律法要我們學習在這塊生命的田地上分享祂的恩典。巧妙的是,我們往往不過是割捨田邊的一角,卻能因此觸動他人的生命,使他們認識耶穌。

  我認識一位姐妹,其夫不但發生婚外情,甚至將女人當著她的面帶進主臥房同居。在離婚成立後,這位姐妹陷入極大的痛苦和憂鬱的深淵中,幸而後來歸信基督,心靈蒙主治癒。數年後,她獲知前夫意外車禍死亡,當年奪走她丈夫的女人哀痛欲絕,連辦理後事的力量都沒有。這位姐妹不僅義不容辭的擔起治喪責任,且勸慰那位曾經破壞她家庭,奪走她幸福的女人,最後還帶領這個女人信了耶穌。

  我們在面對上帝的崇高聖潔的律法時,只能承認無能為力,因為我們根本做不到。但是,羅馬書十三章10節提到:「愛就完全了律法。」上帝的愛使波阿斯實踐律法,向一位窮苦的外邦女子表彰恩惠;同樣也是上帝的愛,使那位失婚的姐妹活出神的話語,向刺痛她心田的女人表達恩慈。惟願滿有溫情的上帝,賜我們生命的麥田穗粒飽滿,靈魂的葡萄園果實虆虆。使我們能在愛中實踐律法,把恩典的一角留給人。

(本文完成於2005年,並刊登於海外宣教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