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21 10:58:23半緣君

舊史十七?

真的還有這「舊史」?

也許都應該如《金雞》所說:「都沖出大海了。」

那個時候,為什麼沒有寫下,現在又是為什麼想繼續,都說不清。

簡言之,那時候再寫下去,便得說到當時的「現在」;而到這刻說當時,怎麼說都仍是舊史...

這樣說好嗎?我知道當時的那女孩現在應沒有再來到這裡了。

那麼,繼續吧。

理髮店的女孩,我就簡單地解決她,不然就很難說下去了。


那次之後,我就經常再去光顧。

一星期一次吧,為的都是那個熟悉的眼波。

當然,我沒有那麼多頭髮,所以都是去洗頭而已。

原來,我們曾在同一校園經歷了五個年頭,這就是我感到熟悉的原因。

只是,為什麼我沒有發現呢?

有一次再去,她離職了。

很後悔,因為有句話很想告訴她。

......

又過了半年,忽然在同樣的地方遇見了她;這次她是以客人身份光顧。

直到髮剪好了,我都沒有說話,靜靜地走出理髮店,悄悄地等待著。

這次無論如何都要跟她說,我心裡這樣想。

「可以跟妳談談嗎?」

「我沒有什麼要求,只是想說:那個時候我已經很欣賞妳了...」

就是這樣,可惜第二句話還沒說出口,她便拒絕了:「沒有什麼好談!」然後像逃避猛獸一樣急忙離開。

這是我平生第一次鼓起勇氣跟不認識的女孩說話,為的就是那一句讚美的說話,之後能否有什麼我都沒有在意,就只是想說一句,沒想到換來如此下場。(不過,把她嚇壞了,我的確需要說句對不起。)

回家,找個朋友訴苦。

~待續~

上一篇:舊史十六

下一篇:舊史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