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新北市1名年約50歲的王姓女子,日前想送3隻烤鴨給北市友人,遂利用UBER代為送貨;李姓司機送抵指定地點,卻遍尋不著收件人,只好先將3隻烤鴨放進住家冰箱;事後王女要求對方再次送貨,李男則認為,如果王女打算再次送貨,必須支付第2趟酬勞,雙方為此意見歧異,頓時爆發激烈口角,王女憤而提告侵占、毀損等罪。
據了解,上月底中午時分,王女想送3隻烤全鴨到友人住家,遂打電話叫UBER代送,李姓司機到王家取件後,隨即前往北市萬華區1處公寓,卻遲未找到收件人,他苦等多時未果後,決定先將3隻烤鴨帶回家,並全數放進冰箱存放。
事後王女聯絡李姓司機,並要求對方再次送貨至相同地點,但李男則回,王女必須再次支付酬勞才會送貨,雙方爆發激烈口角,王女還對李男提出侵占、毀損等告訴。
狼人殺警方了解案情後發現,李姓司機僅因3隻烤鴨就挨告,同樣感到相當無言;不過提告是王女權利,警方訊後仍將李男依侵占、毀損等罪嫌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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