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10 23:31:51月光漫畫迷

學校是思想的監獄之二

在同一本書中,福柯向讀者轉錄了19世紀晚期“巴黎少年管教所”的規章的部分內容:

  第18條:起床。第一次擊鼓時,看守打開囚室門,犯人必須起床穿衣,並保持肅靜。第二次擊鼓時,他們必須穿好衣服,整理好床鋪。第三次擊鼓時,他們必須整隊出發,到小教堂做晨禱。每次擊鼓間隔5分鐘.

  第20條:勞動。夏天5點3刻,冬天6點3刻,犯人到院子裏洗臉洗手,領取第一份麵包。隨後,他們編成勞動小組開始工作。勞動時間夏天必須從6點開始,冬天必須從7點開始。

  第22條:學習。10點40分,隨著擊鼓聲,犯人列隊分組到教室。上課時間爲2小時,交替學習讀寫、繪畫和算數。

  第28條:夏天7點半,冬天8點半,犯人必須回到各自囚室,事先須在院子裏洗手和檢查衣物。第一次擊鼓時,他們必須脫去衣服,第二次擊鼓時,必須上床就寢。看守鎖好門,在走廊巡視,確保秩序和肅靜。(《規訓與懲罰——監獄的誕生》(法)米歇爾-福柯Michel Foucault 著 三聯書店1999年5月北京第一版 P6-7。)

  我們可以隨便想像一所中學或大學的學生守則,或校規,或「家庭紀律」,事實上,如果把「擊鼓」換成「打鈴」,我們幾乎無法分清我們的校規與巴黎少年管教所規章之間的區別。下面就是今天中國河北省定州中學近日出臺的180條校規,「校規」共分六章,不僅囊括了《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爲規範》的所有內容,而且有所發展:

  關於學生儀表。學生著裝得體,坐正立直,行走穩健,談吐文明。提倡穿校服,不穿奇裝異服,男生不留長髮,女生不燙髮、不化妝,不佩戴首飾,不穿高跟鞋。凡觸犯此條者給予留校察看一年處分。

  關於早晨起床後事宜。先洗漱,然後搞好個人衛生,走讀生要整理好自己的房間,住宿生要清整好宿舍,物放有序,被褥整齊。觸犯此條者予以警告處分。

  關於出行。走讀生上學前與家長打招呼,路上騎自行車走慢行道,步行要走人行道,3人以上成縱隊,右側道行不逆行,不要邊走邊說話,注意安全。住宿生出宿舍不要跑跳,不要擁擠,上下樓梯不要並行,靠右側行走。前者觸犯校規,予以通報批評,後者予以警告處分。

  關於進入教室。進教學樓前,要在腳踏板上把鞋上泥土擦乾淨,要進右側門,推門要輕,慢步輕聲右側道行。觸犯此條者通報批評。 

  關於維護校園秩序。不大聲喧嘩,不跑跳,不打鬧、打球,不可遠離教室,不許吹口哨,不吃泡泡糖,上廁所要手紙入廁,便後沖洗便池。觸犯以上規定者給予記過處分,未經老師允許,不許進入學校辦公區或進入辦公區廁所。觸犯此條者給予警告處分。

  關於就餐。要遵守飯廳秩序,依次排隊打飯,不得跑步向飯廳,不得加塞、擁擠、吵鬧;不在樓道內、宿舍內、教室內就餐或吃零食;高一年級按作息時間規定去飯廳打飯,高二、高三依次推後五分鐘步行至食堂打飯。觸犯以上規定者給予警告處分。

  關於午休或午睡。午飯後爲午休時間,該時間內不准洗衣服,不准在洗漱間洗澡,不准在宿舍內聽收音機、答錄機,不准進行各種娛樂活動。觸犯此條者給予批評教育。

  關於課外活動。在宿舍內不准打撲克、下象棋、看有害身心健康的書籍報刊,不准收看不健康的音像製品。觸犯此條者給予批評教育。

  關於晚就寢制度。住宿生在回宿舍途中不勾肩搭背,不許跑跳追趕,不許邊走邊大聲說笑,要有秩序地步入宿舍。觸犯此條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關於教室管理制度。窗簾上面掛好,懸垂平整,須開燈期間窗簾必須挽起,並要求所有窗簾挽起高度一致,挽結在窗戶中間處。觸犯此條給予通報批評。

  這種對肉體的管制後來被科學主義所支援,泰羅制從工廠發展到學校,管制體制在借科學的名義不斷提高「效率」,孩子喪失了更多的人身自由,時間和空間被壓縮到最小,變成一種新的客體,一個馴順的肉體。

  校規顯然體現著一種帝國專制的精神。希特勒的追隨者之一的海因裏希-希姆萊這樣評價集中營:「這裏有一條通向自由之路。它的里程碑叫做順從、勤奮、誠實、秩序、整潔、事實求實(實事求是?)、真實、犧牲精神和熱愛祖國。」(64)這些「箴言」總是使我想起學生時代,小學、中學和大學的校訓;遺憾的是,這些校訓中唯獨沒有「人道」和「權利」的位置。

  中國學校對孩子的肉體管制是最徹底的。有人憤慨地說:「一個出生在今天中國的孩子,從3 歲起,就要學會把手背到身後去……彷彿手放在膝蓋上,就聽不懂一加一等於二。……我們的孩子在一條最窄的通道裏,在沈重的書包、永遠做不完的試卷和不可以在走廊裏跑,不可以越出學生行走的白線之類的戒律的雙重陡壁之中。一旦觸壁,必然招致懲治。」(65)中國孩子的規矩和馴服的確令人震驚,我們知道,對於「帝國當局」來說,奴隸「就是這樣煉成的」。我們能否不再被煉成「一群陷於怯懦的殘忍迴圈之中的奴隸」(《論犯罪與刑罰》P11。)?

  我說「中國學校對孩子的肉體管制是最徹底的」,可能會引起「愛國賊」的憤怒。不過,他們還是有好消息的,比如,我們必將比非洲好!這顯然是有根據的。《合肥晚報》2000年6月1日的一篇報導說:在非洲許多國家的中小學裏,目前仍然沿用「棒子底下出孝子」的傳統教育方式,坦桑尼亞就是一例。依照坦桑尼亞現行教育法第60款的規定,「對嚴重違反學校紀律或在校內外犯下影響學校聲譽等重大過失之學生,校長可直接或指令任何教師用教棒對其進行懲罰。所有罰例均應詳細記錄備案,並由校長簽字。如學生家長出面袒護尋釁,校方有權停止其子女學業乃至開除學籍。」

  鑒於上述規定,坦桑尼亞許多中小學生把學校看作「體罰管教所」,形成很重的心理負擔,甚至對老師和學校産生「敵意」。不少學生犯錯後怕挨打,乾脆逃之夭夭混跡於街頭,成爲小痞子團夥成員。尤其嚴重的是,在以往執行體罰時教師出手過重,曾不慎造成學生的傷殘乃至死亡,引發學生家長衝擊學校實施報復,造成十分不良的社會影響。

註解:監獄是肉體上的學校,學校是思想上的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