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06 19:53:26緋裳女
女性觀點
今天有一則重大的社會新聞
一位性侵犯 由於其被害者不足以用甲乙丙丁等為其代號
而是多到必需以英文字母作為代號 可見受害的人數之眾了
最後被判三十年有期徒刑
乍聽之下 是其罪有應得
但就女性觀點而言
她們不只是在肉體上受到傷害
在心靈上的陰影 及心理上的復健 卻是一條漫長的路
我不禁想起我認識的一個女孩
因被男友背叛竟因此而得了"精神分裂症"
她的外表是清秀佳人 聲音甜美 心思細膩
但也許用情太深 一時無法面對殘酷的事實而引發成疾病
男女朋友尚且如此 更何況有一天妳遇到了陌生的狼爪?
將心比心 真是情何以堪?
現代世間男女有點比較"開放"
但"開放的思想是不能和開放的性行為劃上等號的"
由於筆者重感冒又還沒用餐
但願讀者對這一議題 加以重視 並深身思之!謝謝!!!!!
路痕
2012-11-07 15:55:36
同理可証
多謝指教! 2012-11-07 20:35:40
不是被判三十年啦
只是檢察官求處三十年
法官應該不會判三十年
而且他家有錢
大約會上訴好幾年
我猜了不起關十年而已
法律其實沒我們想的可靠
版主回應
是的 家財萬貫者 即使有幾千萬亦可獲交保同理可証
多謝指教! 2012-11-07 20:35:40
這種人應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