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我兒斷指醫不救」民眾批慈濟醫院
民眾的部落格,一開頭標題寫明,給證嚴上人的一封信,內容看了令人不敢置信,3月20日上午9點,民眾帶著1歲3個月大的小兒子掛急診,因為右手無名指指頭斷了。
急診醫師表明自己無能為力,改請整形外科醫師看診,過了40分鐘,整形外科醫師才到來,表示要到12點才能開刀,民眾帶著受傷的小兒子,忍痛等了3個小時,手指頭一直流血。
結果醫師又改口,要到下午5點才能開刀,原因是要空腹8小時,才能麻醉。但手指縫合黃金時間只有4到6小時,民眾一直拜託,最後在4點半,無奈轉診其他醫院。
民眾感嘆,如果醫生自己孩子遭遇同樣狀況,會是什麼感受?也說不會控告醫院醫師,慈濟醫院表示要再了解當時情況,再做回覆,但網友痛批,這跟2005年邱小妹人球案,有何不同?
當時邱小妹轉診延誤就醫時間,最後不幸過世,同樣的狀況難道要再發生一次嗎?慈濟醫院非得解釋清楚,否則形象將嚴重受損。
以上新聞來源http://news.msn.com.tw/news1641849.aspx
看完以上新聞,站長我曾經去過花蓮,也是慈濟的發源地,聽在地人抱怨慈濟,說車禍去慈濟醫院,傷很重,醫院說是沒有証件,所以一直在傷者放在那,不願醫,這就是所謂的菩薩心腸,跟上面的情形一樣,站長聽過很多關於慈濟的負面消息,大家有這方面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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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射醫師要紅包 部落客夫妻挨罰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在部落格擁有40多萬瀏覽人次的部落客張曉蟬與丈夫林雍晴,因兒子右手無名指受傷前往新店慈濟醫院就醫,兩人不滿醫師診治態度,在網路上貼文說「沒有包紅包…才受到這樣的對待」,被影射的醫師廖峻毅看到文章後提出自訴,板橋地方法院依妨害名譽罪,判決2人各拘役20日,各得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20日上午8點多時,兩人兒子因右手無名指受傷而前往新店慈濟醫院急診室就醫,卻因等待8個多小時,兩人不滿決定轉院;3月24日,28歲的張曉蟬在部落格上PO文說「至於慈濟整型外科醫生…寶貝王還在生氣著…。…寶貝王還說,若是早知道要塞紅包,為什麼不早說呢?」
醫師提自訴贏了
同日晚上10點多時,張女再到某網站親子討論區,發表標題為「心聲一個提著自己孩子斷掉的手指頭9小時的爸爸」文章,內容寫說「我們是一個再普通不過的家庭,沒有包紅包,沒有殊特關係,所以今天得到這樣的對待?難道現在的醫生都需要背景跟關係?」
廖峻毅看到文章後提出自訴,林雍晴表示,他與妻子所寫的是事實,只是後續網友攻擊廖峻毅,他就後面網友的謾罵,覺得很抱歉。張女說,她在網路上寫的都是事實過程,僅是完整表達當母親的心情。
法官認為,醫院醫師的醫術、醫德之良窳對於是否適合在醫院擔任醫師、於醫療領域內之評價等,均屬重要指標,因此根據文章中所載,是在貶損廖某有索取收受紅包的道德瑕疵,對廖某人格評價造成減損之情形,因此做出上述判決。
我今天到台北慈濟做完抹片,整個流程和對待病人的方式讓我很不被尊重很生氣!
護士叫我時, 可是大老遠喊我的全名, 還喊兩次, 在場的人都聽到了吧! 填寫問卷時, 小姐也大方地說出我是做抹片的, 我旁邊的病人一定都聽到啦!
檢查時, 整個過程非常不衛生也令我感到非常不尊重~ 護士叫我(是用命令口吻)把內外褲脫掉, 她也沒離場,就在我旁邊背對著我. 更別提抹片裙了, 連個紙做罩子都沒. 我就半裸爬上躺椅, 半裸著調整姿勢, 護士還來到我腳掌前在我半裸腿開時, 調整我的位子. 她順手拿了一條不知多少人用過的毛巾蓋住我的下腹, 還不是重點位置唷, 躺椅上的紙也沒更換, 所以也不知躺了多少內診的病人. 醫生來檢查時, 簾子也未完全拉上.
如果你打算到台北慈技做抹片, 請三思 因為我這次的經驗, 讓我覺得我的身體完全不被尊重, 我個人的隱私和醫療衛生完全被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