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15 01:25:17現代魯賓遜

BBS隨寫→談排球與走路的權利

這件事似乎很久以前有過討論
當時在下舉出下雨天場地不足的論點來論述
但是後來其他人的論點說服了我
故不再堅持這個論點
討論即結束

在走廊打球的確會干擾到其他人
請打球的朋友就尊重一下行人吧
特別是在人潮很多的時候
在下認為每個人都有權利使用這個走廊
而這個權利不能被侵犯
如果打球影響到行人的安全
那麼我們就是侵犯了別人的權利
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建議打球的朋友可以朝最根本的問題著手
也就是徹底和學校溝通一番
因為這個問題應是很多系級、社團都會有的
場地不足的問題

如果有人願意發起
達成大家的共識
透過連署
開會和學校溝通
應該就能有一個結果
這樣的方式也許是比較容易的辦法

回文中有人提到要從政府的層級(政府對學校的補助)來著手
但是在思考這個議題上
我覺得這是一個比較困難的辦法

結論是
希望大家都願意退一步
能盡力不侵犯別人的權利、互相尊重
在理性、和平的概念下
去設法從根本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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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混淆了你(妳)對原po的文章的理解,
在下提出的僅是個人的淺見。

對於你的文字,我有三個想法。

第一,我的上段回覆的文字中有提到的"權利"的段落:
"在走廊打球的確會干擾到其他人
請打球的朋友就尊重一下行人吧
特別是在人潮很多的時候
在下認為每個人都有權利使用這個走廊
而這個權利不能被侵犯"
其中的涵義其實包括了尊重任何人的權利,包括走路、打球的權利。
然在權利行使上如果和別人的權利有衝突,我們應該要思考如何能解決這個衝突才是。
因此在下覺得可以大致分成三種情況來探討:
(1)沒有行人,只有打球的同學:打球的同學可以行使打球的權利
(2)有行人,有打球的同學:在權利的行使上會有衝突,需要解決
(3)有行人,沒有打球的同學:行人行使走路的權利
然而在解決衝突上,為什麼我會直接選擇打球的同學應該直接尊重、退讓行人的權利呢?
這必須回到我被說服的點:
"在走廊的設計上,是被設計用來走路的"
就是因為這個想法,所以在走廊上打球的論點是很薄弱的,
畢竟該處走廊看起來不像是球場,並不具有球場的設備、地板、線等,
因此若要行使打球的權利在第一種情況能順利行使,
而在第二種有衝突的情況下,就必須要做解決的。
這個解決的辦法其中也包括了民主表決,如用投票的方式來決定、變更該處的功能,
然我覺得最根本的解決辦法是和學校溝通,這是我的看法。
另外,我覺得人身安全、意外傷害的問題很重要,是的確會牽扯到法律層面的,
以打球的同學的角度來看是不利的。

第二,在試圖解決衝突的想法上,在下之前是有一些想法的。
比如說建議學校在網球場旁邊,通往封閉的西側門馬路上架排球網這樣的想法,
(其實我之前是希望開放那個地方停放機車,哈)
還有可以和學校談走廊開放打球的問題,比如說在下雨天的時候開放的問題,
(嗯,這可能必須要能順利達成全校的共識才不會有反彈)
另外就是建議學校在規劃建設其他的場地,還有比如說利用大樓屋頂的場地等。
在思考解決行使權利的衝突的想法上,我們應盡力讓每個人都能順利行使權利才是。
其他還有一些天馬行空的想法,稍後再談@@

第三,在面對這個問題的時候,在下覺得要避免使用會造成情緒化論戰的措詞才好。
在下相信,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要理性與冷靜才是,
一旦造成對立與偏見,我們就離解決衝突的結果愈來愈遠了。
只要未來有了試圖和學校建立解決這個衝突的做法,比如說連署、開會的做法,
我相信所有的學生都是願意參與還有支持的。

舊話重提
希望大家都願意退一步
能盡力不侵犯別人的權利、互相尊重
在理性、和平的概念下
去設法從根本解決這個問題
心心 2006-11-23 00:12:21

甘拜下風耶... = =
我只能說學長真的很有主見...

2006-11-16 00:31:45

雖不知道情況
不過此篇論述 中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