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1-04 22:13:52psyche

2003台灣地方志音像紀錄影展徵件簡章


以「在地文史、當下紀錄」出發,希望透過影展的方式,鼓勵各地民眾及紀錄片愛好者拿起攝影機,為地方或社區的發展留下影音記錄。
徵選主題:舉凡關注於地方文化特質、歷史演進,以及社區發展變遷之紀錄片,均在徵選範圍內。
例如:河流與聚落生活、水利圳道、地方交通與聚落變遷、文化資產保存與地方開發、環境與生態、信仰與生活、城鄉發展、地方產業、傳統建築活化與再造、社區營造、地方人物等議題,深具觀點所進行紀錄之題材作品均歡迎參加。
報名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在2000年1月1日之後完成製作之紀錄片,長度不超過60分鐘,以VHS之規格(原始拍攝規格不限),須以個人名義參加「2003台灣地方志音像紀錄影展」之評選。
報名方式:請於2003年1月30日前(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將填妥之報名表及附件資料郵寄或逕送台北縣新店市華城路5~1號 B棟台北縣文史學會,並請註明報名「2003台灣地方志音像紀錄影展」。
1. 報名表
2. 作品版權與製作證明切結書
3. 申請者身份證影本正反面各乙份
4. 導演照片乙張
5. 參選錄影帶作品5支
6. 工作照或劇照5張
7. 參展授權書乙份
評選辦法:主辦單位邀聘學者、專家、文化與社區工作者、紀錄片導演組成評審團評選之。
1. 評選項目計分二種,一為公開競賽類,一為推薦邀展類。
2. 公開競賽類將評選優良作品10部,每部作品獎金2萬元正及 獎座乙座,典藏光碟乙套,影展版權播映費5仟元正。
3. 推薦邀展類將由主辦單位及評審團共同推薦邀請參加,以曾獲得獎勵者優先邀展,共計10部,每部作品紀念獎牌乙座,影展版權播映費5仟元正。
4. 公開競賽類作品參賽者,每人至多報名2部為限。推薦邀展類作品放映時間以不超過120分鐘為限。
注意事項:1.評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予不足額核定。
2.抄襲、剽竊或有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行為者,經法院判決確定或經人檢舉後查證屬實者,除取消其得獎資格外,並追回獎金,相關法律責任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3.報名檢送之資料遺漏或不完整者,經主辦單位通知後,得補件乙次,並於2003年2月15日前截止補件。製作規格、內容如不符規定者則不予受理。
4.得獎者有義務參加主辦單位辦理之頒獎典禮、座談會、影展放映等相關活動。
5.報名作品請以拷貝帶參加,未得獎之作品將限期通知領回。得獎作品將置放於主辦單位作為資料存檔,另主辦單位得經得獎者同意複製得獎作品供該會、縣市文化局、各級學校及其他文教
機構典藏。如各單位需公開放映,需取得作者授權。
6.對評審結果存有疑義者,得於得獎名單公佈後十五日內檢具真實姓名、聯絡方式及相關資料逕向主辦單位提出異議。
7.舉凡媒體需公開播映本次影展之入選作品,均可透過主辦單位接洽以協助入選者商議播映權利事宜,入選者可自行決定播映與否。媒體單位及入選者亦可自行接洽播映事宜,主辦單位不擔負任何與版權糾紛有關之責任。
8. 報名簡章及報名表各縣市文化局、大專院校影視科系、社區大學等均可備索,或利用電話2211-6419轉226或傳真2211-6248洽索,或以 e-mail:cablegiant@yahoo.com.tw函索,並在台北縣文史學會網站下載報名表格。http://www.gcm.idv.tw

2003台灣地方志音像紀錄影展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台北縣文史學會
協辦單位:自由時報、世新大學傳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