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3 19:46:44imgp0112ia
律師反對收費資訊公開 張維志:我的提案變廢話
司改國是會議第四分組昨最後一次開會,該分組委員、Opendata計畫負責人張維志提案建立「民眾可獲得律師市場資訊的公開管道」,像是「民眾找律師時,口袋可能要多少錢?」,他認為應有一個收費基準、價格範圍以供參考,遭在場律師以尊重律師自治及收費隱私為由反對。最後決議由律師全聯會建置資訊公開系統,也讓張維志痛評他的提案被修改為「廢話」、「完全不能接受」。討論此提案時,與會委員李念祖律師反對公開收費價格,認為公權力(法務部)不能要求律師公開此資訊,「這跟公權力不得要求牛肉麵店,都一定要在廣告上把價格訂出來的道理一樣。」李念祖說,當個案來詢問價格時律師會告知,但並非直接公告周知。他強調,律師不喜歡被用價格標籤化(標價),這牽涉到職業尊嚴問題,律師跟商品不同,不是用價錢賣的,「律師的價值是在於與當事人間的信賴,金錢不是最重要的考量。」法務部綜合規劃司長林麗瑩指出,由公部門介入律師市場資訊,與律師要朝高度自治團體的原則及立場不相符;若經律師法授權讓律師公會提供具公益相關的律師資訊(專業、職業年限、姓名),公會就較無個資法方面疑慮,也更加強公會的自治能力及服務功能,這是目前法務部想規劃的方向,也是跟各地方公會開會的結論。討論過後以12票通過決議,「建請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建置以民眾需求為導向的律師資訊公開系統」。對此,張維志感到非常憤怒,他今日在臉書發文表示,這個主題是要問「律師市場資訊公開」,對此結果完全不能接受!提案目的很簡單,「促進律師市場資訊透明公開,讓律師市場回歸正常的市場機制。而要有一個正常的市場機制,資訊揭露,避免資訊不對稱就是最重要的事情。」從來沒說,政府該強制去做任何的規範。也從來沒說,為了達到這樣的目的我們就該罔顧個人隱私的保護。他強調,第一,必需要更清楚的規範該公佈的資訊。第二,必需要說明清楚這樣的資訊該由誰主導建立(不認為一定需要是法務部,但一定要有人負責)第三,公佈出來的資訊,我們是否可以延伸應用?簡單來說,能不能有更多類似評律網出現?同時可廣告和收費?)他說,爲此找了許多相關資訊,也看到了許多現有的資訊公佈方式。已經有現成的範例來證明,所提的內容不是不可能,但或許不是每個律師都願意如此做。結果就是,「我的提案在會議上被吳光陸律師修改,提出一個我認為叫做廢話的東西。我們變成回到律師們請自律的方式來談這樣的議題。」他說,我不後悔寫出這些東西也不怕被拿去檢視。我只對那些提出問題,希望我們能協助他們找到解決方法的人,要說聲抱歉。我沒想到會是這樣結束。該分組委員吳光陸律師。記者賴佩璇/翻攝。 分享 facebook 該分組委員李念祖律師。記者賴佩璇/翻攝。 分享 facebook 張維志表示,這張圖是某個律師事務所自己公佈的收費標準。用律師收費標準來查 google,還可以看到其他零星散落的相關資訊。所以不要說,這是做不到的,也不要說,每個人的狀況都不一樣。記者賴佩璇/翻攝。 分享 facebook 該分組委員Opendata計畫負責人張維志。記者賴佩璇/翻攝。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