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14 13:46:37☆→§把噗§←★

電腦犯罪

電腦犯罪狹義的定義為凡與電腦特質有關的犯罪;而廣義是指一切與電腦有關的犯罪。然而一、誹謗.
態樣一:某大學學生因不滿教授之教學與考試方式,利用校門電子布告欄(BBS)討論區指控老師「抄襲學生上課之摘要」、「假藉評鑑分數的權柄,使學生為渠從事個人的學術之研究」,並指明該教授之行為乃「另一種形式之強暴」。
態樣二:透過網路散播某公司生產之衛生棉藏有蟲卵,並因而造成使用者子宮切除,使該品牌公司名譽嚴重受損。惟經查證,該傳聞純屬虛構,並無事實根據。
二、詐欺與不實廣告
態樣:設立網路,提供與事實不符之物品,販售他人;或未提供物品,詐取他人金錢。
三、色情
態樣一:某林姓業者,利用網路傳送男女性愛圖畫,於網頁上標示猥褻圖文,對外紹募會員,以每月二百元的代價供其會員下載觀看。 態樣二:某張姓業者,設立色情網站,以招募會員的方武,透過電子信箱與顧客進行
交易,販售以男女交媾為主題之色情光碟。
四、毀損罪
態樣:某大學生於網路上散播足以毀損他人電磁資料之電腦病毒,造成企業及個人無法正常使用電腦。
五、賭博
態樣:架設網站提供他人下注或利用網路供他人眾賭,。
六、煽惑犯罪
態樣:意圖煽惑他人非法持有槍彈,以「火教父」之名公然販賣槍枝,介紹有關槍枝之規格、性能、配件以及販賣價格、訂購方武與交槍方法等資訊;或設立網站教人製造炸彈。
七、侵害著作權
態樣:某大學生,利用光碟燒錄機,重製他人著作之電腦軟體,並利用網路陳列目錄進行銷售。
八、竊盜
態樣:駭客闖入他人的網路系統竊取機密文件之行為。
九、侵占
態樣:公司職員利用修改電腦程式,對於客戶之存款予以侵占。
其他犯罪態樣,尚有侵犯他人商標、威脅刺殺生命、恐嚇炸毀住所,販賣違禁物品 、網路上傳播足以破壞他人經濟信用的消息、侵入國防機密系統、未經授權侵入他人的系統檔案或窺看電子郵件、假冒他人名義,發送涉及權利義務的電子郵件或偽造金融卡。
肆、涉及之相關法條
不管電腦犯罪的定義為何,並不影響法律規範的解釋與運用。
資料來源:http://www.vghtpe.gov.tw/~ged/left5/left5_1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