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1-09 14:51:33kUMa.希
聰明
3個月...
有人說如果妳能做到3個月都不理一個人的話
(不理的定義=除了控制不住的心裡的想念,
再也不為那人表露任何情緒,再也不要提到她,
再也不要讓任何人知道妳還關心著她,
再也不要去接觸關於她的一切事物)
這樣就能(表面上)遺忘那人
(利用3個月的時間.去習慣不想念)
為什麼人總是難以忘情呢?
就算是一段不堪的回憶...
就算妳知道未來一定有一天,當想起那人時,
不會再是夾著愛的遺憾,而是帶著困窘的不安...
為何還要放任自己的思念困著自己呢?
這樣多麼多麼的不理智丫!!
3個月...多少人能做得到?
忘了一個不能愛的人
放了自己.........
這才是真正的聰明
ps:突然的有感而發..應該不會引起無聊的臆測吧!!@@||
有人說如果妳能做到3個月都不理一個人的話
(不理的定義=除了控制不住的心裡的想念,
再也不為那人表露任何情緒,再也不要提到她,
再也不要讓任何人知道妳還關心著她,
再也不要去接觸關於她的一切事物)
這樣就能(表面上)遺忘那人
(利用3個月的時間.去習慣不想念)
為什麼人總是難以忘情呢?
就算是一段不堪的回憶...
就算妳知道未來一定有一天,當想起那人時,
不會再是夾著愛的遺憾,而是帶著困窘的不安...
為何還要放任自己的思念困著自己呢?
這樣多麼多麼的不理智丫!!
3個月...多少人能做得到?
忘了一個不能愛的人
放了自己.........
這才是真正的聰明
ps:突然的有感而發..應該不會引起無聊的臆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