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25 07:25:29依依

從一張被賣的身分證看逍遙法外的犯罪集團------

從一張被賣的身分證看逍遙法外的犯罪集團------朋友伸請網路設備時,被網路公司開出拒絕往來戶的身分。原來他的身分證號碼及姓名被賣給犯罪集團,該名兇嫌以他的身分證向多家銀行伸請借款,積欠多年不還。由於地址不同,受害者永遠收不到違法通知單。以此出面澄清已是萬幸。到底是誰給了犯罪集團無窮止盡犯罪行為而有免責權。是貪婪老百姓嗎?或許只有警察局落井下石,嚴禁受害者查明是否有犯罪行為記錄,並立刻証明為身分證被盜用的自由權限。以致兇嫌可以無限制以一張買來的身分證向多家銀行借款。造成多家銀行的損失,永遠無法追討回來呆帳。所幸我們相信這樣沒有良心的行為,全台只有一個兇嫌,一張受害者的身分證被賣。我們有權相信犯罪集團不會一人多張假照身分證,而每張向多家銀行借款永不償還。兇嫌一定不會如此的,因為如此必有多人出面伸訴,銀行不許。台灣可是民意自由民主政治。
這種購買身份証的行為己昌行多年,犯罪集團的人犯罪記錄是無罪不知情的人,受迫不能工作的人也是受害者。犯罪集團的人持有的身分證都是好巿民。可是有人寫下這些國安局關心的打電話說台長亂講,一位多年前一直在外地工作流浪,不在家中。警察堅稱為妓數年,家人無從查証,任由朋友告知受害者。警察常出入其房內,用藥物要受害者錯亂。以免人盡可夫。警察局當然不承認這事!比較其他身分證被賣多年,早就登記犯罪記錄,不能有一份安定工作,又被警察局拒絕查證是否有犯罪行為記錄。因而走向多年無固定職業,久債自殺的人是幸運多了。
我要說的是如果能夠由民間聚資組合監督集團,查證犯罪記錄者的身分證其持有同一號碼者的工作場所,告知在該犯罪名單名嫌,以確認其身分證是否被盜用,如為盜用可即時還給受害者清白,不致縱容犯罪集團以收購他人身分證,犯罪時
給警局假身分證而逍遙法外。及時阻止向銀行借款的呆帳無限擴張,同時也監督警察是否真配得軍公教的福利,行事能力如不監督使民意可以伸張阻止犯罪無限逍遙法外,無罪者無故受害。則遠遠不該有全薪退休金福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