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8 16:27:18iklnm20396

外籍看護許可函

開立合格診斷書後送件至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看護會優先提供居家照顧服務時數補助或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將「雇主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郵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審核。

若查詢資料初步審核通過,則可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正式提出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招募許可函」。領「家庭外籍看護工招募許可函」雇主須完成聘前講習課程後才可取得。與外籍看護工訂定招募合約,送至法院公證,再送到該國的在台辦事處驗證。

申請人與被照護人為直系血親或配偶;三等親以內之旁系血親;一等親之姻親或祖父母與孫子女之二等親。申請人與被照護人無親屬關係,被照護人在台無親屬,且未居住於安養護機構或榮民之家。申請人台華無親屬,而以本人為被照護人,且未居住於安養護機構或榮民之家。以本項資格申請者,申請人需事前委任一代理人,處理申請人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履行就業服務法規規範之外國人管理義務時,其後續外國人之聘僱與管理等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