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隊服務細則
新竹市生態保育志工隊服務細則彙編 2008/3/12
一、 97年度服務時間地點
1. 服務時間:固定於週六上午、下午及週日下午排班。
2. 服務地點:為週六上午於美山風情海岸、下午於金城湖、週日下午於美山風情海岸。
3. 服務時段:3月、4月、5月及10月為上午9-12時、下午2-5時;6月、7月、8月、9月為上 午8-11時、下午3-6時。
二、服務配合事項
1、當月班表請於上月底前告知文書組長登錄,若臨時有所變更,請於服務當週星期三以前告知組長或副隊長做調整,以利確實掌握服務狀況。
2、為考量安全問題,每次服務至少2人以上(含2人),須事先登記服務。
3、服務領隊依事先之排班表輪流指定,服務簽到退表之『領隊』及服務紀要之『記錄』請記得簽名。
4、【服勤簽到退表】請確實簽到簽退。服務當日領隊請將服勤路線、宣導人次、發放摺頁量、垃圾清潔量、紅樹林小苗等等具體數據化,紀錄於【服務紀要】欄。領隊及記錄記得簽名。
5、【服務簽到退表】記錄後由領隊負責將該表交給巡查員、弘宜或隊長、副隊長等任一人。最後由文書組彙整統計服務時數。
6、服務時所需保護區宣導摺頁或是垃圾袋、工具等,可向巡查員索取。
三、服務範圍及注意事項
1、服務範圍:依保護區公告範圍及事項執行,勿逾越權限。
2、服務時以宣導保護區公告事項為重點,勿干涉民眾的個人行為,服務時注意人身安全。 3、服務態度勿太過強硬,應兼顧情理法,以解說之方式引導民眾觀察,認識生態進而達到宣導保育之效果。
四、 隊務經費收支:
1、隊員每年度收年費300元,於該年度第二次隊務會議時繳交。
2、隊上自辦之活動以自費參加為原則,費用由參與人員自理。
3、市府辦理之觀摩研習,參加對象以年度服務志工為主。若允許眷屬親友參加,活動費用應均攤,經費結餘應繳入隊庫。
4、各年度之經費使用以當年度收支平衡為原則,故得於年底結算是否當年度有盈餘,得以舉辦尾牙聯誼或購置物品等方式使用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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