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04 20:28:36Igi



當一件案件發生時,加害與被害的關係在這時成立,被害的一方連帶家屬親友都會被視為弱勢的被害,加害的一方則是連帶家屬親友都會被視為危害社會的存在。在社會輿論之下,我們所關注、關心的似乎都是被害者,慚愧的是我也總是傾向於關心被害者。

 

書裡面提到一個論點真的很棒,也就是當我們對殺人兇手的親友施加異樣眼光、加以歧視時,其實就是要讓兇手明白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其實是會讓身邊的人一起承受的。我們不可能不歧視,就算教育告訴我們要懷有同理心看待跟自己不同的時,歧視仍然存在,只是存在的形式看似不同而已。

 

我們自己在做一件事情時,也許會覺得 " 我自己高興就好了 ",但有時犯下錯誤時,造成的傷害其實遠比想像中的還要大,就算自己有獨自承受的覺悟,那也只是自己覺得這樣,實際上能掌控的其實真的不多。

正因為如此,所以我們除了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外,除了要承擔自己的行為外,更不能小看任何事情的連帶影響力。

雪朵兒 2010-10-05 10:14:19

沒錯!
有時候有種我做的事情我自己負責
你們管甚麼呢?

但是會影響到很多人的!

版主回應
是啊,有時候真的會覺得沒什麼~
人與人之間真的很不可思議
2010-10-05 19: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