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02 13:36:53平先生

唉,又被開單了!~~part3

寫了兩篇,都在講以前的事,重點是昨天被開單都還沒講到...
昨天全家去外面吃飯,因為人多計程車坐不下,所以我自己騎機車,
到目的地後,我把車子停在人行道上,那裏也是有一排車子在停,
停好後我就走到旁邊等我爸,後來發現,旁邊似乎有交警在那不知做啥,
我走過去看,不妙!在照相~~很倒楣的,我停的比較前面,
所以等我發現時,已經被照了!兩個交警一個在照相,姿勢頗像偷拍狂;
另一個彎著腰、翹著屁股正用粉筆在地上寫車號,
真想把那個偷拍的數位像機搶過來摔壞,
再踹那個翹屁股的一腳,讓他四腳朝天!
此時,拖吊車也緩緩開到...

看那個交警一副機車的臉,好像剛被討債公司討完債一樣,
我也不想多做無謂的辯解了,乖乖把車子遷走吧!我該慶幸啦,
及時看到,沒被拖走,不然又要多加計程車費、拖吊費and保管費了...
而且這次也比較幸運,肚子空的還沒吃飯,不然又要一肚子大便了...

唉,台北市啊,車多人多地方小,機車位都很難找了,何況汽車?
難道沒有其他辦法解決停車問題嗎?只能消極的用取締來遏止嗎?
真的只能鼓勵大家搭乘交通工具嗎?呵呵,真的好像也只能如此!
只希望政府體諒人民,只要沒有嚴重的阻擋行人通行或車輛通行的話,
就別太刁難百姓吧!我們也不是真的想亂停,只是真的沒地方停啊!
就像逛街的人愛亂丟垃圾,政府也該想想,真的是大家愛亂丟嗎?
我想應該是他們找了很久,就是找不到圾圾筒,又不想提著垃圾逛街,
才會造成所謂亂丟垃圾吧!

所以政府跟民眾都有責任囉!不過我想以後還是安分點吧!
乖乖守規矩停車,找不到車位就花點時間多繞繞囉,
因為時間就是金錢嘛,不花時間就要付出金錢啊!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