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2 02:19:14慕容復

法治國家應該尊重的事

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而林飛帆和陳為廷正在實施佔領立法院的犯罪行為,也就是說,全台灣的人都有權力逮捕林飛帆和陳為廷,而且不需要經過申請,即使是白狼也有權力逮捕林飛帆和陳為廷,這是法律賦予張安樂的權力,身為守法的台灣人,我們必須尊重張安樂的權力。請幫忙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