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7 22:09:16慕容復
民進黨踐踏法律
絕不接受密室協商
按照法律規定,審查已逾三個月,視為已審查
民進黨立委審議遲緩,是民進黨的錯
絕不容許民進黨為自己的怠忽職守而踐踏法律
今天,國民黨將已逾3個月審查期限的海峽兩岸服貿協議,依法視為已經審查,並送院會存查;但是,民進黨竟然說不承認!?置法律於何地?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規定,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3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展延以一次為限。
民進黨主席蘇貞昌踐踏國法,意圖扭曲朝野協商之結果違法審查法案,朝野協商之後已經給了民進黨時間去審查條文,但是民進黨卻一拖再拖,刻意延宕,到了已逾法定三個月之期限後,又欲違法進行審查,這是國法所不容,希望蘇貞昌別一錯再錯,帶領民進黨踐踏白紙黑字的法律,否則是作賤自己、破壞民主,自外於法治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