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4 20:32:31慕容復
法律的死角
立法院不能監聽,議會不能抓人,這是民主應該有的現象嗎?
綠色執政的雲林縣,真是品質保證啊!
令人髮指的新聞:
雲林縣議會議員研究室,怎麼變成性愛場所,一名38歲簡姓通緝犯,涉及打傷嘉義縣中埔鄉民代表遭判刑5個月,去年9月未到案服刑遭通緝,他自爆逃亡期間,認識雲林縣議會之花林姓女職員,兩人還多次在議員研究室發生性行為,議會的人都認識他們兩個,一住就是七十七天,不過女職員透過臉書,大罵男子滿口謊言。
雲林縣議會變成性愛場所,地點就在議員研究室,當事人不是議員,而是38歲的簡姓通緝犯,通緝犯自爆去年逃亡期間,認識有雲林縣議會之花之稱的林姓職員,從此自由進出研究室,如入無人之境。
簡姓通緝犯:「都住在那邊,三餐自己煮,不然就是叫便當,不然就是她出去買,不然就一起出去吃。」把研究室當套房,一住就是七十七天。通緝犯還把兩人親密照片po上臉書,怪的是議會有警衛,竟然沒被攔阻,兩人透過臉書認識在一起四個月,原本躲躲藏藏的日子,從此定居研究室,就是看上議會保護傘,警察不敢到議會隨便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