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9 01:29:49慕容復

荒謬至極!

  12月18日特偵組對陳水扁被無保釋放提出抗告,高院發還地院,結果那個有問題的周占春法官再一次顯示了他有問題,據說這次的裁定除了上次說的『不得挾眾拒不到庭』之外,又加上『不得騷擾證人、檢察官等與其三等親』,然後依然將陳水扁無保釋放。

  周占春!你要特地指示上述兩點就表示你認為不押陳水扁有妨害審理進行的可能,那為什麼你還要無保釋放陳水扁?如果陳水扁違反了這兩項條件你會立刻拘押陳水扁嗎?是不是以為法官是終身制你就為所欲為啊?如果你認為陳水扁不會去找證人和檢察官的麻煩你為何要提?難道裁定書也有字數限制,字數不夠不能做裁定嗎?你乾脆順便提『不得禁食』、『不得暴飲暴食』、『不得在室內公共場所吸煙』、『不得闖紅燈』、『不得外遇』、『不得亂倫』好了!反正你最喜歡講一堆你認為不可能發生的事,不是嗎?真是荒謬至極!

  這次的裁定是台灣司法史上的恥辱,對台灣的司法進步造成致命的打擊,如果周占春這樣的法官還能繼續擔任中華民國的法官,台灣的司法還有誰敢相信啊 ?

路人甲 2008-12-24 06:03:10

他等於是司法不公我們應該去彈劾他

版主回應
應該立即把他免職! 2008-12-25 23: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