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20 01:22:52回聲

我把老闆fire了(友情轉貼)

註:這篇文章,是與我並肩作戰、一起打官司的同事寫的,友情轉載,說明我們對整起勞資訴訟的想法與心情。
文章引自http://www.wretch.cc/blog/ylleehu&article_id=1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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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拿了一盒蛋卷給以前報社的老同事,也跟他們拜年。下了捷運到報社的路上,竟然有點「近鄉情怯」。說也奇怪,對於這個跟我還有恩怨未了的公司,還有什麼「情」可「怯」呢?

我和報社的恩怨,要從民國95年初她開始片面減薪說起,她拿掉了編輯每月4000元的津貼和1500的油票,當時我生完小孩還不到一年,每月新增保母費開銷,報社的工作又讓我只能在周休二日接回小孩同住,已經承受經濟和親情雙重壓力,又面臨減薪打擊,當時真的讓我自信心嚴重低落,質疑自己工作能力真的只能領這樣的薪水嗎?經過工會爭取未果,徵詢了勞工局的意見,決定訴諸司法。

當時的心情是,我不在乎沒了這份工作,覺悟自己繼續待在這裡也不會有更好的發展,只會消磨企圖心,糟蹋了自己的專業與專長。於是悄悄地打包,95年5月17日,我寄出了存證信函,向報社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我給同事的離別信上寫著,「要以自己微薄的薪水一搏公平正義」。不久後,另一位同事也加入了我的行動。

這家報社可以說跟我有仇,為何我還有「情」可「怯」呢?這份工作,我做了五年,從二十五歲至三十出頭的歲月,正值一個人事業奠基的時期,人脈、實力、財富、資歷,都在迅速累積,奠基成功的話,三十到四十歲這段時間的事業就能順利起飛。

這五年,我念了跨領域的研究所,學了第二專長,初期也獲得報社學費補助,她也讓我留職停薪四個月寫論文。結婚、生子都在這家報社,甚至離開之前,參加公司徵點子活動,拿到第一名,獲贈iPod shuffle和nano各一台,並登上系刊。

這五年,也算獲得上司賞識,只是大環境使然,升遷加薪機會不如以往,就連想做個專業有格的基層編輯都很難。這五年,對報社是有感激的,因為她照顧了我的生活,比足夠還多。但是我為什麼要告她?

理智上的原因是,我的信仰裡有必須堅持的地方,不是指宗教信仰,而是從法律而來的公平協商的理念,如果不窮其途徑尋求公平協商的機會,我無法接受任何強取人權利的結果;如果從情感上來找原因,我懷疑是產後女性賀爾蒙旺盛的結果,母性太強了,覺得為這樣的工作犧牲親子相處與教養孩子的時光,太不值得了。

問我對當初的決定後不後悔?答案是不會。因為我賺到了全職媽媽一年,與孩子朝夕相處,贏得孩子對我的依賴和喜愛,孩子也教養得聰慧活潑。起初六個月的時間,有勞保失業給付,96年中,我獲得一份工作,對於轉換跑道的人來說,這真是一份好差事,學習和成長機會很多,我也非常珍惜現在這份工作。

這個官司,一審勞工敗訴,目前上訴二審中。訴訟還沒結束,想為此刻的心情下個注腳,既然是打官司,當然是要求勝,我不想太早說「輸了也無所謂」這樣的話,但是我此刻的心情是堅定且平靜的,無論結果如何,我定能以平常心看待。